一連串看下來 看到一堆人說 週六上班郵局為什麼沒給加班費 只讓隔週休一天平日
就知道這些人連修法內容都不是很清楚
有人問為什麼郵局工會沒出來?
因為原po不了解法規在硬拗啊
當初原PO考試簡章有說考上之後一定休六日?
面試的時候有說一定可以休六日
如果都沒有 不知道原PO 到底在哭什麼
一例一休 只有規定 一個禮拜 一例假一休息日
沒說 例假跟休假在那一天
也沒說週期的始日是那一天
假設 我是郵局人資 為了民眾的需求
就幫原PO這麼排班
就訂始日是禮拜三
第一週 三四五上班 休六日再上一二
第二週 三四五六上班 休日一 上二
第三週 三四五六上 日休 一上 二休
第四週 三休 四五六上 日休 一二上
以上都是都符合新的勞基法
根本就是實質兩例
既然都是一週上班五天 為什麼週六還要給加班費?
硬要說有缺點就是第一週 跟第二週中間上了六天班
所以政府的新函釋說一週不可以上超過六天班
以前資方可以偷吃步 現在就無法偷吃了
如果資方一開始都沒有承諾 可以放六日
原PO 自己代入郵局可以放六日
問題出在誰身上根本非常明顯
即便只是就事論事但這樣打酸民臉
酸民就會說我挺資進黨
之前也發文說 如果公司遵守法律
一例一休 跟兩例 根本就沒差別
一堆酸民硬要說 公司不會遵守
現在遵守了 又來哭 根本為酸而酸
公司如果不遵守法律 應該要去申訴進行勞檢
然後讓公司罰鍰 而不是什麼都可以扯到一例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