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導遊以中客不來為由不付扶養費 法官不

作者: wwf0322 (奴才)   2016-12-23 10:39:00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女導遊以中客不來為由不付扶養費 法官不買帳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女導遊與羅男未婚生子,孩子由羅男認領,羅男日前控訴
林女有錢付車貸,卻沒錢養小孩,要求林女每月分攤8千元扶養費,但林女卻以中客不來
,被迫休無薪假等理由,表示無力負擔扶養費,法官認為林女具工作能力也有收入,無法
免除子女扶養義務,判林女每月應支付5700元,可抗告。
羅男向法官表示,他和林女未婚育有1歲大兒子,自從去年6月由他辦理認領後,林女就開
始疏遠他和孩子,偶爾來看孩子,就只帶了幾包尿布和幾罐奶粉,林女有錢買車付車貸,
卻沒錢幫他養孩子,他只要求林女每月負擔8千元,林女卻不聞不問。
林女則向法官解釋,她和前夫還有一個3歲半的孩子要養,她的工作是負責接中國遊客團
,因中客不來台灣,她被迫休無薪假,每個月還要付1萬4千元汽車貸款,實在沒有多餘能
力,況且羅男當初曾說過不會向她要扶養費。
法官認為,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林女及羅男對孩子都有扶養義務,不
因監護權誰屬而受影響,在宅配公司上班的羅男,去年收入和林女差不多,羅男只須扶養
一名幼子,林女還得負擔與前夫所生子女扶養費,衡量全案情狀,林女每月應支付5700元
與羅男所生子女至成年,另須支付先前所積欠的3萬7620元給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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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6-12-23 10:40:00
都民進黨政府害的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6-12-23 10:40:00
什麼都是陸客不來的錯
作者: m0806449 (老娘~~)   2016-12-23 10:43:00
看樣子也沒有很愛這小孩 就死心了吧 這種女人
作者: kaichun (有病)   2016-12-23 10:53:00
死什麼心 該拿的還是要拿 怎麼可以做虧本生意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16-12-23 10:58:00
搬到藍八啊,看你有多愛陸客
作者: somefatguy   2016-12-23 11:03:00
中國或成最大贏家
作者: Ken510223   2016-12-23 11:20:00
菜英文不用出來道歉嗎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6-12-23 11:26:00
養不起就不要生呀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6-12-23 11:42:00
靠北 還真的跟法官這樣講 當法官傻了
作者: ZABORGER (亂入者)   2016-12-23 11:58:00
都是小英沒有承認92共識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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