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欠公司20小時要補工時1225沒得放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6-12-23 13:06:04
※ 引述《andrew0312 (PXT)》之銘言:
: 如圖
: http://imgur.com/sPwJUaN
: 最近跟同事算一算不是很了解算法
: 根據公式算出來是正確的
: 平常都正常上班8小時每周40小時周休二日
: 可是怎麼會跑出欠20小時工時
: 有人可以幫忙看一下嗎?
: 麻煩了!謝謝!
1.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2.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105年度有366天
有116天假期,然後說放假117天又加放假四天
我猜應該是2/12、6/10、9/16假期、9/17、9/27颱風假都給你算進去了
那就要看1/30、6/4、9/10有沒有補上班了
不過沒補上班也不能留到現在補就是了
但是新版資基法從12/23號才開始一例一休,也就是不能連續上班超過六天
但是12/24、12/25是周末,所以沒影響原本舊的行事曆
12/25是國定假日,原本舊的是屬於例假,新的也是算例假,所以要補休一天
也就是原本舊的行事曆在新的勞基法實施後,
根本沒有差別,沒有多放少放的問題,
所以第二條根本亂算的,每周六天的話,就直接違反勞基法了
但是不違反資基法就是了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2-23 13:18:00
一週超過40小時沒算加班費就違法,就算上周只上10小時也一樣不可以叫你下週補上,工時是不能累積到以後用的。
作者: andrew0312 (PXT)   2016-12-23 13:19:00
23號實施 但他前面用6.666去算工作六天沒有違法我是不太了結為什麼會多那個20出來所以公司要求補工時是違法的?我找一下勞基法看看
作者: playoff0113 (PlayOff)   2016-12-23 13:41:00
工時是以週來計算的,一週工時就是40小時,超過沒有加班費都違法,這週過了就結算了,不能拿來下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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