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然後呢?
老闆說 準時打下班卡 你可以下班 !
老闆說 週末有市集擺攤活動 你可以不參加!
那語氣、那臉色,一看便知如果照做妳就完了!
今年評分、考績,也非常可以的難看!
然後偷偷詢問加班費,人事回答
你是自願參加,所以只有車馬費!
我例假被迫自願參加擺攤,然後只有車馬費?
更可惡的是
有消息指出,此方法是當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說跟我們老闆說的!
打電話去勞委會,得到的回答是搜集事證
證明你不是自願參加,而是被迫自願參加!
然後搜集事證後如果提告公司,也是永遠離職的意思了對吧!
那...原本我還有些許加班費可以領
改制後我的例假加班費沒有1天工資也沒有補休,因為我是自願幫忙!
公司其他人說 有錢就不錯了!
觀念是這樣嗎?!
這個法通過跟實施到底有啥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