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真的有白癡爛公司作業員(非輪班 正常上下班)周六加班真的只多給幾百(還是上市上櫃公司)
還不到700 就是按照加班*1.33 1.66這樣算
某些情況下勞動部的解釋真的沒錯
※ 引述《caity (cait)》之銘言:
: 依勞動部的解釋
: 前置條件:
: 每週一至五為正常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數為8小時。
: 假設勞動基準法所定之例假,約定於週日,所定之休息日,約定於週六。
: 條件設定
: 假設勞工採月薪制,月工資總額36000元,月薪給付總額相當於 240 小時者
: (即月薪總額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核計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 150 元。
: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 8 8 8 8 8 8(加班)
: 修法前
: 加班時數:8
: 額外工資(加班費、例假加給):700 元
: 依勞動部的解釋,修法前休息日加班只能另外拿到700元=加一天班當月36700元
: 加班日的時薪只有700/8=87.5元,連基本時薪125元都沒有,所以大家修法前都
: 溢領老闆超多錢,接近多領老闆50%~100%加班費,老闆竟然沒生氣,沒出走???
: 修法後
: 加班時數:8
: 額外工資(加班費、例假加給):1900 元
: 本來公司加班費就是這麼算,最差聽到的也給一日薪1200元,修法是改了什麼???
: 以量制價的加班費在哪???
: 企業成本沒增加阿,除了第9~10小時變成2.66算增加,不給加超過8小時不就沒
: 問題,所以企業只是想順便漲價???
: 除了七休一,不要讓勞工過勞算好事,成本完全沒什麼增加,企業到底在演哪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