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Airbnb條款三讀!廣告違法住宿訊息罰30萬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6-12-24 11:19:26
我想問之前的國防部國軍英雄館
還有警光山莊
這種定義不明的招待所
無旅館證卻開放民眾甚至陸客日韓來住
與民爭利
這個當初到底是罰多少
有比兩千五百萬高嗎
你知道要成為旅宿業者
還要搞什麼逃生通道 滅火器
面積多大 還要來個電梯
規定很細
不是財團根本不可能砸這麼多錢
保護自家業者 尤其是擺爛不進步的
到這種程度
你產業怎麼轉型
是怕"中國進行式"這節目沒主題做是嗎
到時候再每天看別地方的新聞
每天酸台灣就好了
有新東西先看是不是自家的
不是就打死
這樣怎麼會是小政府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6-12-24 11:21:00
台灣人怎麼可能檢舉 一定是內鬼
作者: PttGGYY (ㄆ1ㄊ1ㄊ1ㄐ1ㄐ1ㄨㄞㄨㄞ)   2016-12-24 11:22:00
法規不規定消防,火災燒死人再來怪政府什麼都不管他媽的公務員都混吃等死,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誰來把關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2-24 11:23:00
笑死人,你租一個月就不會被燒死,住一天就會被燒死?用點腦好嗎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6-12-24 11:24:00
隔天就有人找上門
作者: Amewakahiko (天若日子)   2016-12-24 11:25:00
日租不行,月租季租年租就可以,也是頗可笑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6-12-24 11:25:00
檢舉警方就會不小心給你洩密,廖扒仔。無法信任他頂多要求不能開在純住宅區,這還能接受這些問題已經拖起碼八年了,到底什麼時候可以認真研究處理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2-24 11:28:00
比較可講的理由是出入份子會複雜,阿平常租屋房客要帶誰回來房東也不會管啊,不是一樣出入份子複雜
作者: more520 (夜餉の貓)   2016-12-24 11:28:00
還以為居安是共識,居然有人特別抽日租出來講,頗廠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2-24 11:29:00
對啊,青年旅館法八年沒個影,airbnb沒幾年罰則立法倒這麼有效率,科科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6-12-24 11:30:00
要就學日本,長期帶朋友還要登記之類的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2-24 11:31:00
你就隨便講一個住一個月沒問題住一天有問題的理由出來打阿,不要只會跳針居安,是安在哪?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6-12-24 11:33:00
居安很好解決,只要要求某些大功率電器不准放,一樣可以開放。並且可以交由社區決定可否經營方法其實很多啊這不知有無違憲,居住遷徙自由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12-24 11:36:00
居安很好解決呀, 反正出事就跟政府要國賠就好嘛XDD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2-24 11:36:00
紐約那個好像就是正在打官司認為違憲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6-12-24 11:36:00
控制戶口和人口流動是基於國安問題,但做不徹底很奇怪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12-24 11:37:00
之前什麼夜店大火消安違規, 粉塵趴都這樣啦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2-24 11:37:00
你租屋一個月出事誰負責跟租一天誰負責還不是一樣,不要只會跳這種似是而非的東西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6-12-24 11:38:00
日租套房我沒有意見,但現在在爭的是其他品項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2-24 11:38:00
夜店、開趴跟住宿的關係?這邏輯....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12-24 11:39:00
不都是假立名目躲安全規範, 反正就來凹嘛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6-12-24 11:39:00
日租可以定義是租約在住一週以下的,這個是旅館業務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2-24 11:40:00
現在就是要青年旅館法啊,日租如果能符合那個自然會設法升級,而不是一個超高規旅館法限定一切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12-24 11:40:00
日租凹自己不是旅館不用管消防嘛, 出事再來討國賠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6-12-24 11:40:00
但airbnb還有租長期的,兩週以上的,這要怎麼定義,難道要說好房網也違法嗎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6-12-24 11:41:00
在爭論的可以去法規網看一下規定 先,再來爭,問題不是日租而已,那還不重要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12-24 11:43:00
噗, 計程車也跟Uber不相干, 日租也跟旅館不相干, 反正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2-24 11:43:00
目前規定只能月租啊,那如果都簽月租然後只住兩天提早解約退錢呢?總之就是為限制而限制,背後沒邏輯的規定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2-24 11:44:00
是說你舉的夜店跟這個毫無關係,你還可以繼續跳到uber,無法溝通xD你就隨便講一個為什麼一個月可以一天不可以的理由嘛,不要一直亂跳,乖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12-24 11:45:00
就裝睡的人叫不醒啦XDD 人家當初夜店也號稱自己只是賣飲料的, 不用鳥安全法規, 燒火死人了才來討國賠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16-12-24 11:46:00
yo你在講誰,就事論事吧。我沒提到uber也沒提不用負責,我說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2-24 11:46:00
看吧,給你一個這麼明確的問題你都可以繼續跳了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6-12-24 11:48:00
理盲酸民最會給人扣帽子啊,科科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12-24 11:49:00
要增加成本的都不合時代啦XDD 計程車和共乘有什麼不一樣, 日租和旅館有什麼不一樣, 反正凹一凹省成本就好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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