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包括穿著打扮的表意自由。
今天扮納粹違法了嗎?
沒有的話要負什麼責?
鐵十字、卍字跟納粹這個詞都只是符號,
符號本身是中性沒有意義的。
符號無罪,行為才會有罪。
穿戴成納粹開玩笑,只要沒有侵害到別人就不是納粹。
有些行為,像是衝進國家行政機關搞破壞、癱瘓國家立法機構議事程序、罵別人蕃仔、高
呼外省豬滾回去、主張慰安婦全都是自願的之類的行為,
就算不用鐵十字與卍字當象徵,
改用向日葵、二頭肌或是小鯨魚當代表,
骨子裡依然是納粹。
反正那些行為真納粹的都沒事了,
沒理由只是打扮成納粹而已就有問題吧?
所以你段大立委真要找人負責,
麻煩先立個法規定在我國穿著打扮像納粹有罪。
或者先吞曲棍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