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
每個國家法律不同。
一、在美國:
組納粹黨合法。揮舞納粹旗合法。(但是被美國猶太人「不爽」也是事實,
所以頂多是在事實上當美國新納粹黨遊行的時候,讓一些報紙用「文章」譴責。
但美國總統不會出來講話。美國部長不會出來道歉。
美國納粹黨是合法政黨,用google可以略為查到基本資訊。
美國沒有被納粹德國佔領過。
二、在德國:
組納粹黨違法、揮納粹旗違法、行納粹禮違法。歐洲被納粹站領過的國家也痛恨納粹,
因此有類似法律。
三、在台灣:...............................
我國法律對納粹黨、納粹旗、納粹禮的立場,到底是像美國?還是像德國?
台灣被納粹德國佔領過?
教育部這個潘部長真是垃圾部長!我國法制沒有禁止學生扮成納粹,
換言之,學生做的是我國法律允許的行為。不是嗎?
民間的事,讓民間(討厭納粹的民眾)出資去報紙刊登廣告譴責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