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社會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蝦米?肚子被搞大還被告 原來法條藏玄機...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新北市15歲少年阿泉(化名)與16歲少女芊芊(化名)今年在
臉書認識後相戀,接著偷嚐禁果10餘次,阿泉習慣不戴安全套,最終「搞出人命」,東窗
事發後,雙方家長本欲協調,未料阿泉父母經有法學知識的朋友建議,因阿泉未滿16歲,
可先下手提告芊芊「與幼童性交猥褻罪」,氣得芊芊父母大罵「我女兒大肚子還被告,天
底下哪有這種事?」
據了解,今年7月,阿泉透過朋友介紹,在臉書上認識了長髮、長相清秀的芊芊,2名年輕
人在網路上互動頗佳,約出來見面後更是郎有情妹有意,相識不倒1周就交往,同時年輕
人耐不住性子,才剛交往就嚐了禁果。
警方調查,在今年7月2人開始交往後,1個月間2人發生關係起碼20次,都是在阿泉家中,
趁父母不在家時,2人好好巫山雲雨一番。但每次阿泉都不願意戴套就上陣,而芊芊起先
有因擔心而提醒阿泉「這樣會有小孩吧!」阿泉仍不聽勸半哄半騙「我會體外射精」,就
這樣趁著濃情密意做了下去。
果然短短30天,20次不戴套的性交終究讓芊芊懷了身孕,阿泉這才知道事情搞大了,遂開
始避不見面,芊芊受不了向父母坦承自己懷孕,而男方卻不聞不問,於是芊芊父母氣憤之
餘只能先帶女兒去醫院打胎,同時相約阿泉父母談判。
阿泉父母知道時也非常氣憤,直罵阿泉「書都讀到哪裡去?」接著阿泉父母擔心被告,遂
求助有法學相關常識的友人,悉知阿泉仍未滿16歲,依刑法227條,可對滿16歲的芊芊提
告「與幼童性交猥褻罪」,而阿泉父母最終也照做,向警方報案對芊芊提告。
芊芊父母經警方通知知道女兒竟被告,簡直氣得七竅生煙,怒斥「他(指阿泉)性癖差還
要來告女孩子,到底是不是男人?」芊芊父母遂也向警方對阿泉提告刑法221條「強制性
交罪」。警方說,雙方父母談判決裂,也都各自提告,依法2人都必須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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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