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回應為何是"專法"
這個世界上如果只有兩個人相愛而結合在一起,基本上不會有婚姻制度,
只會有伴侶制度(當有人不愛即可解除關係)的產生,這也是目前有些人想推的制度。
那麼婚姻制度的產生又是何來呢?
因為當一男一女相愛的結合後,賦與新生命價值產生的可能,
這個新生命就是你、我、他、她、同志等每一個人,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在一卵一精下所產生的,
那麼守護這個新生命最好的制度是什麼?
按著每個人的由來,當然是一個爸一個媽的家庭制度,
所以婚姻制度演變到後來,按著人的天性,一夫一妻制是最適合的,
即便有不想生或生不出來的情形,但不會去影響這制度要去守護和彰顯的價值。
而同志間的相愛結合所該有的權益和保障是可以透過專法(同性伴侶法)來完成的,
這不是一種隔離,而是一開始就互不相干,互不侵犯,專法一樣可以達到平權。
很多人會說修民法又侵犯到了異性戀者什麼權益了,
那我問各位張守二那樣的行為又礙到誰了(一愛二不行嗎)?
一堆挺同又揶揄人家的,自己心裡清楚知道什麼是最該去守護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