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呂秋遠:婚平法若通過 通姦罪也要修
婚姻平權法案今天初審通過,將送交朝野協商。律師呂秋遠受訪時表示,目前看來會採增
列方式,將《民法》第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訂定」,增列婚約由「同性」
決定的選項,未來同性結婚享有的權力,會與現行男女夫妻享受的一模一樣。
呂秋遠表示,比較有趣的是,《民法》「通姦罪」相關法令也要修改。
他說,《民法》第1052條所訂,「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因
為目前通姦罪的定義是採「性器結合說」,同性之間性行為不列入通姦。故以後通姦罪若
要適用在同性婚姻上,通姦定義勢必要修正,不然之後貞操義務比較麻煩。
其通姦罪定義可能要改成「OO性交罪」,例如改成「與配偶之外的性交罪」。因為這就回
歸到《刑法》第10條對性交定義,不然會很麻煩。不過,異性戀夫妻就會「很衰」,原本
只有性器結合才算通姦,現在變成只要和另外一半口交就算通姦罪。
據《刑法》第10條規定,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
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
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近來,也有人主張「通姦除罪化」,呂秋遠表示,這也可以,反正「通姦罪」不是廢就是
修,不然就會不公平。
呂秋遠也預料,同性婚姻通過後,婚紗業績會大幅成長;離婚事務律師會大幅增加,離婚
律師可服務對象也擴大。
http://udn.com/news/story/6/2192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