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基法
第36條規定: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時代力量版本修正案
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因應一例一休
部分郵局因週六需營業,將採輪班制
固定周休-禮拜日
周六有上班者,周一至周五擇一天休
試問
(1)若勞基法修正改採時代力量版本,郵局新制是否違法?(25%)
(2)承上題,郵局員工王先生:「半天給我們加班費,而不是用補休的方式。」
該如何解決?(在二例的情況下)(25%)
(3)時代力量是否不夠照顧勞工?未提案
第36條:勞工每周六日應休息,作為例假?(25%)
(4)部分郵局採輪班制是一例一休的錯,還是郵局在周六營業的錯?(25%)
(5)加分題,這是不是資進黨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