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家附近有無牌車停了一年,半年後來又有一台無牌車也是停進來,
車況更老舊,後照鏡都快掉下來了,也停了半年,就上網查要找那個單位可以處理。
一開始打給環保局,環保局又叫我打給區公所,區公所又叫我打1999。
1999的人就電話詢問一下車子狀況,輪胎有沒有氣,說輪胎有氣的話,
通常沒辦法當報廢車處理,但他們還是會請警察去看。
過幾天後,就收到回覆,內容就是四個輪胎還有氣,玻璃沒破損,
所以車子還可以開,不能當報廢車處理。
想不到上週二台車子就被拖走了,地上寫著未掛車牌,
請問一下沒關係是不是照正常管道就被打官腔,
檢舉也有靠後台跟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