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6-12-27 17:27:19※ 引述《CTC0115 (Blank space~)》之銘言:
: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痛批,台灣人應該建立一種觀
: 念,「酒駕就是犯罪,應該鄙視這樣的行為!」有些名人或富人,開好
幹,三寶上路才是犯罪行為吧
才三次酒駕而已,又沒肇事,一堆人在那邊死刑死刑沙小
比起酒駕肇事,每天都有三寶肇事才嚴重吧,應該先把三寶上路的死刑才對
馬的路上一堆亂開的,100台裡面至少有3成是高危險三寶駕駛的
路上1000台車子有幾台是酒駕的? 最多1-2台就很多了
比例原則 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