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簽署肥咖條款 5千名具美籍台人恐被查稅
2016年12月27日18:55
更新:新增符合肥咖條款的人數
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俗稱的肥咖條款)法案,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法案
規定,外國金融機構應履行辨識客戶是否具美國身分及申報美國帳戶資料等義務,否則該金
融機構及其客戶的美國來源所得,將被就源扣繳30%。金管會今天傍晚宣布,台美已於美東
時間12月22日完成簽署肥咖條款,未來具美籍的台灣人恐面臨被查稅的壓力。
據官員之前透露,台灣肥咖僅4273戶,影響不如想像大,可能有三大原因,一是銀行業初步
僅以電子檔做搜尋,但非身分證上所有資料都建入,有些無法判別是否為美國人;二是高淨
值客戶逾25萬美元,需用紙本搜尋;三是台灣肥咖已用各種方式規避。
銀行局官員則表示,截至去年底為止,約有5000位符合肥咖資格。
金管會表示,為因應FATCA的執行,美國提出簽署合作協定架構,台灣已於美東時間2014年6
月23日與美國達成實質共識後,列入「協定視同生效國家」名單。
為維護我國金融機構及全體國民投資權益,金管會積極會同財政部、外交部等相關單位,與
美方在互惠的基礎共識下洽簽台美合作協定,雙方於今年11月就協定中英文版本取得共識後
,已於美東時間12月22日由駐美國代表處(TECRO)與美國在台協會(AIT)完成簽署。
金管會後續將依據「條約締結法」規定於協定簽署後3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進行審
議,該協定將於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生效。
截至美東時間今年12月22日止,總計已有113個國家加入FATCA計劃,其中69個國家協定已生
效,另有22個已簽署尚未生效國家(已加計我國),及22個尚未簽署但與美國已達成實質共
識國家,共同被列為「協定視同生效國家」。(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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