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立院遭束帶綁 蘇煥智:民進黨過去反對,應出面解釋
三立新聞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6日審查攸關同性婚姻的《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部分反同人
士翻入立法院表達抗議,要求停止審查、交付公投,遭警方以束帶反綁雙手保護管束。對
此,前立委、前台南縣長蘇煥智表示,警方行為有違法之嫌,民進黨應該要有了一個合理
解釋,以免被譏「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蘇煥智26日在臉書發文指出,看到警方對翻進立法院抗議的反同人士上束帶,他覺得非常
感慨,過去馬英九時代就以這種強制羈押的方式來對付示威民眾,尤其是太陽花學運時。
當時大家就質疑按照警械使用條例中的授權範圍,就是沒有束帶,所以是違法的,當時民
進黨也出來反對。
蘇煥智說,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
其他經核定之器械之器械。」目前行政院公佈的警械並不包括束帶,比較接近的項目是「
警銬」及「警繩」,但束帶過去一向是綁貨物,並非用來綁人,綁人容易造成割傷的意外
;所以畢竟與手銬專為綁人,較不易造成受傷兩者是有出入的,而且也與警繩的通常解釋
範圍有相當的出入。
他認為,在行政院未修正公布警械種類前,以綁貨的「束帶」來綁人,羈押抗議者,的確
有違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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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能用,是不能對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