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姚所說的會議室事件應該是指這個吧
https://goo.gl/NL9fhC
法規類號: 北市01-06-2009
名 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會議室使用注意事項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04)北市秘公字
第104302416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至第十點,並自104年5月1日起實施
一、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管中心)為管理市政大樓會議室使用
秩序,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市政大樓會議室開放統一調度計有三十九間(如附表),以提供本府各機關(以下簡
稱各機關)申請召開會議、研討會或講習使用。
三、各機關申請使用會議室,應利用本府電子公務處理系統場地管理進行登錄借用,經系
統核准後始能使用。各機關由機關帳號管理者開啟各業務承辦人帳號權限,
俾利線上登錄作業。
四、會議室開放90天內之檔期,供各機關登錄借用,並採先登記先使用之原則辦理。
五、會議室每週保留一天檔期,優先提供會議室管理機關召開局(處)務會議、主管會報
等例行性會議登錄使用,各機關如有迫切會議需求時,經與會議室管理機關協商同意後
,始可登錄借用。
六、編號0204會議室、0205會議室、0803會議室,如因防颱、防汛需求及因災害應變急難
救助需求,將暫停會議使用。
七、登錄借用時間經核准後,應按核准時間如期使用會議室,如有使用時間異動或取消情
形,應隨時更正。
八、借用機關使用會議室前,應知會該會議室管理機關管理人員,使用後應立即復原及清
潔場地,並會同管理人員共同檢視會議室各項設施是否完善,如有損壞情形應即通報公管
中心維修,俾便其他機關後續使用。借用會議室使用時間,如於管理機關人員下班時間,
借用機關應通報公管中心駐警隊,並於會議結束後會同駐警人員關閉辦公室通道門,以維
辦公室安全。
九、為提昇會議室使用率及維護會議室使用秩序,公管中心將不定期對市政大樓會議室實
施使用現況抽查,如發現下列違規情形,將通報違規機關予以檢討改善。
(一)違反第七點規定。
(二)違反第八點規定。
(三)單一事由會議預先佔用多天檔期備用。
(四)其他有違公平使用原則。
十、年度內經通報違規機關予以檢討改善後,仍有違規情形者,函請該機關辦理懲處。
十一、本注意事項,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實施的時間是104年5月1日 跟姚說的上台6個月時間相近
跟前一次103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會議室使用注意事項相比
https://goo.gl/O9LcFD
從統一調度會議室( 6間)及委託代管會議室(17間)
變成統一調度三十九間 與第5點 第6點更詳細地規範會議室使用時機
103年9月1日起實施的 附表.doc 裡https://goo.gl/kWUnuC
可以看到有法務局的會議室在表裡
1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 附表.doc 裡https://goo.gl/P855QU
就沒看到法務局的會議室在表裡 可能就如姚所說的
法務局留下來了吧
從6間統一調度變成39間統一調度 可以視為柯P的行政裁量權
整個會議室使用注意事項看下來 中規中矩的
看來姚所說的市府員工很怨 可能是說這一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