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1228/837809.htm
小7「買錯」電池不給退 爆奶小模嗆:X!難怪只能當店員
2016年12月28日 13:28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一名洪姓小模前往便利商店購買了電池,隔天發現買錯,帶著發票以及未拆封商品回到店
內,卻被店員拒絕換貨,認為對方態度惡劣、表情機車,因此錄影傳上網路「討拍」,發
文大罵「X難怪你只能當店員」。沒想到,反而被網友批評到趕緊鎖版,但影片已經被備
份下來。
影片中可以看見,洪女不斷質問店員,請問是哪一條法律電池不能退換「甚麼叫買錯是你
家的事、全世界都知道電池買錯就是不能換」,「我在小北百貨買的東西都可以退換,我
沒有拆封耶!」店員也只是淡淡地說,「我有權利拒絕退換」,「他願意通融是他們家的
事,我們不通融」。
接著,店員表示店內禁止攝影、拍照、錄音,不然要報警處理,洪女則不斷碎念,「你害
怕了嗎?OK啊!報警就報警啊,我會把這段PO上網,沒看過那麼跩的店員!」當店員拿起
電話報警,洪女則拍攝對方的名牌說,「連個職稱都沒有」。
▲洪女自稱有天使臉蛋魔鬼身材,時常發照片跟粉絲分享。(圖/翻攝自洪女臉書。)
發文被轉貼到「爆料公社」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買錯是自己的問題,給換是給方便
,不給換也是剛好而已」、「敢做要敢當,人美心不美,87護航要思考一下周遭有沒有朋
友做服務業,台灣最殘念的心態就是花錢就是大爺,這種想法很差勁」、「只能當店員這
句話得罪了千萬超商店員」。
根據消保法規「七天鑑賞期」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得於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
,不需負擔任何價金,若在實體店面購物,不適用此七天鑑賞期的規定!除非有品質瑕疵或
業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