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7「買錯」電池不給退 爆奶小模嗆

作者: hedonic (黑東尼史塔客)   2016-12-28 16:55:39
※ 引述《KENDO777 (KENDO777)》之銘言:
: 超商一般都可以退貨吧
: 退過好幾次了
給你退是方便,不要當隨便。
一般買錯鍵意用換貨的,帶原始發票比較好做業,店員也是人,店家也是合氣生財。
比較爭議的是郵購網購,七天內無條件退貨是天條
但,消費者有義務回復原狀( 包括原始紙箱、包材等),業者的拆封不退條款基本上
無效,不過拆壞業者有權利要求折價。
這個部分個案處理,幾乎都要去市府消保官協調,錢少雙方搞定免爭議
例如468最近吵網購買掃地機使用不退,其實這是錯的。不過486可以主張減損金額
不服只好去找消保官協調......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李大鵬消保官
電話:北巿境內1999或29603456-4253
聯絡單位: 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電話: 本巿境內1999或29603456-4253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作者: FuYen (赴宴)   2016-12-28 16:57:00
他就是要換啊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6-12-28 17:10:00
鑑賞不等於試用 不能操作物品的 只能開封檢視
作者: wasijohn (咖咩哈咩哈)   2016-12-28 17:19:00
實體店面本來就能不給退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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