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有「愛滋血」! 疾管署打臉媒體報導

作者: Greein (GreenY)   2016-12-28 19:07:38
首先看一張鏡周刊影音新聞的截圖:
http://i.imgur.com/AiBYcB6.png
影音新聞連結:
https://youtu.be/odixMVz8xzs
影片在陰性後加註帶原。
會以為陰性是帶原,顯然連常識都沒有。
陰性是未感染也就是沒帶原的意思,
不然大家拿到體檢報告看到整排陰性(未檢出)早就嚇死。
另外八卦板很愛誤解的捐血驗愛滋也是錯誤的資訊。
為了避免給捐血人捐血可以驗愛滋的錯誤想法,
衛福部早就規定無論檢驗結果如何均不通知捐血人。
http://i.imgur.com/fMDoGf2.jpg
延伸闢謠閱讀:
1. 【模糊的新聞,是對愛滋防治最不利的攻擊。】
https://goo.gl/ATi4AY
2. 疫情速報:內行的看門道,外行的看熱鬧。
今天最紅的新聞真是媒體是製造業的又一實例。
每個指控都虛實參半,然後誤導到錯誤的結論:
https://goo.gl/7Ldnuw
https://www.facebook.com/idchronicle/posts/987947571341841
: 注意並非查無此案, 而是證實有愛滋患者, 並曾告訴當事人阿銘可能染上愛滋.
: 我知道愛滋陰性是未感染的意思, 但鏡傳媒的愛滋血是 "愛滋患者的血"
: 疾管局認定 "愛滋患者但非陽性的血" 所以不是愛滋血
: 鏡傳媒在內文已寫清楚阿銘反應 "被告知可能染愛滋且要回診"
: 所以不能說是造謠, 何況捐血中心有問題是民進黨立委說的.
: 該女性 2016 驗出愛滋, 按台灣的 SOP (相信全球皆然), 需要告知當事人可能染上愛滋.
: 固然今年驗出不代表五年前已染上, 也不排除五年前染上了, 否則何必嚇人?
: 害人家辭去職位, 可能結不了婚? 例行流程不代表不危險, 事實上正可見有危險.
: 立委問: 為何告知必須持續回診? 可見沒人告訴阿銘沒有愛滋血.
疾管署的追蹤流程是:
愛滋感染者若於確診前曾捐血,針對其最後一次陰性血品追蹤相關受血者
表示該女性在今(2016)年確診前,最後一次陰性血品就是五年前那批,
所以才會追蹤相關受血者阿銘(化名)。
八月篩檢時就可以用常規的快篩試劑檢驗出來,
快篩試劑的空窗期是三個月,結果是陰性,表示五年前的輸血沒有令他感染,
若再抽血由NAT檢驗發現HIV感染,代表感染原因會是三個月內到10天前的其他因素。
同樣不可能跟五年前的輸血有關係。
2013年起血液基金會已經採用核酸擴大檢驗(NAT)篩檢血液。
註:空窗期是感染到可查出病毒的期間,NAT檢驗可將空窗期縮短至11天。
  潛伏期則是感染到發病的期間,和空窗期的意義完全不同。
: 告訴他的是, 至少有愛滋病患以前捐的血.
: 試想如果你是阿銘, 不會嚇死嗎? 不會找人幫忙, 辭去職位, 生活大亂嗎?
: 20年潛伏期, 是捐血機構警告當事人的. 報導並沒有和空窗期混淆啊?
: 有人防疫知識匱乏嗎?
: 反而記者從疾管局問來的, 是持續捐血者,
: 五年間若有陰性血袋, 應該不用連絡五年前血袋感染的阿銘.
: 所以這五年間, 是不是有其他血袋呈陽性反應, 沒有驗出?
愛滋感染者若於確診前曾捐血,針對其最後一次陰性血品追蹤相關受血者,
表示該女性在今(2016)年確診前,最後一次陰性血品就是五年前那批。
: 有沒有其他像阿銘一樣的受血者被嚇的半死, 只是大眾不知道?
: 這些疾管局都沒有回答.
莊苹(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主任):
「本來就會在幾年後才會被通知,因為每天疾管署及血液基金會都會針對任何一位新通報的
愛滋陽性個案去比對他是否有捐血紀錄,然後會將他最後一次捐血及向前數半年內所有捐
血的受血者名單都調出來提供給衛生局所做受血者的追蹤,以避免捐血當時還在空窗期可
能造成的傳染。由於大多捐血人可能並不是常規捐血者,最後一次捐血可能是三五年前甚
至十幾年前的事,自然受血者被追蹤到時也已經是三五年後的事了。
最後,因為是三五年前的事,當時此位捐血人有很大的機會根本就沒有感染,所以絕大多
數的受血者當然也沒有被感染的機率呀!只是接到需要檢驗的通知時一定很恐慌,畢竟仍
有感染的疑慮。但只要驗一次血,確定沒有被傳染,因為早已過了空窗期,所以陰性就是
安全,也不必再有擔心了。」
資料來源: https://goo.gl/ICxpr0
這次鏡周刊不意外是開罰定了。
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規定,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將可裁處新台幣9萬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丹佐華盛頓:「不看新聞會與世界脫節,但是看新聞會與事實脫節。」
作者: GonVolcano (火山君)   2016-12-28 19:08:00
這樣沒罪?
作者: iWatch2 (有錢吃鮸沒錢免吃)   2016-12-28 19:10:00
來造謠板認真就輸了 1樓有說應該會開罰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6-12-28 19:12:00
9.2最愛的鏡傳媒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寶路啦><)   2016-12-28 19:12:00
不管啦 就是要反__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16-12-28 19:12:00
你說得很好 讓我們繼續關心反同志進度
作者: hyghmax1202 (Winne_Yang)   2016-12-28 19:13:00
啪啪啪啪啪
作者: ej83bp6 (a3xfjljdflkj2sdzmcljixz)   2016-12-28 19:20:00
推打臉
作者: cpiny11 (LyuS)   2016-12-28 19:25:00
這我還不推個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6-12-28 19:27:00
該罰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16-12-28 19:28:00
反同眼睛選擇性無視你這篇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28 19:43:00
我覺得羅一鈞沒這麼硬。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6-12-28 19:58:00
疾管署就已經說今年沒有檢出感染 我真的不懂為何還有人要一直質疑
作者: web946719 (韋伯就是漏氣依舊)   2016-12-28 19:59:00
媒體造謠沒人管 超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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