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強逼路邊車震 無傷內衣褲沒破判無罪
新竹市一名32歲張姓男子,遭黃姓前女友(24歲)指控,去年8月間,兩人感情觸礁分手
,張男為挽回感情,開車到黃女租屋處,載著女友準備談判。途中兩人爭吵,黃女準備打
手機時,遭張強拿下手機,放在駕駛座的置物處,不讓她用。
黃女指控,張男在車上要她選擇兩條路,一是到女友住處打她的新歡男友或2 人重修舊好
,女子拒絕,張男開車一直在市區繞行,最後停在路旁停車格,不顧她抵抗,車震性侵得
逞,事後怒控張妨害性自主。張男坦承兩人在路旁的車上有車震,是你情我願的。他供稱
,當下發生性關係,並沒有違反她的意願。
張男辯護律師向法官表示,若被害女在車有強烈反抗,在車內狹小的情形下,她為避免內
褲被脫,必然會拉扯,強烈保護內褲,但她的內衣褲沒有破損,難以想像她有強烈反抗,
且她除了保護自己,應該也會去攻擊被告,但兩人均未有明顯外傷,加上被告在停車時,
是打在P 檔,被害人可隨時下車離開,卻沒離開,顯然雙方是合意的。
黃女在檢警偵訊供稱,對方情緒失控,從駕駛座翻到副駕駛座壓在身上,想推開他,被抓
住手,不讓我反抗,我想先安撫他的情緒,不要讓他侵犯我,有跟他說,「這裡人來人往
,我們到別的地方」,因為他不肯離開,我就開始極力反抗。後來性行為過程中,一直推
他掙扎,但是他控制我的手,腳被他撐開,用盡全力掙扎,也不害怕激怒對方,直到被告
侵犯我時,我仍試圖推開他等語。
但法官檢視黃女當天內衣褲卻無任何破損,加上黃女去驗傷後,沒有感到疼痛及其他外傷
。隔天才去警局做筆錄也未發現傷勢。另黃女的兩名友人證詞前後不一,因此認定黃女指
控不是沒有瑕疵,且缺乏其他證據,認定強制性交罪證不足,無罪;另強制罪部份,處拘
役30日,易科3萬罰金。(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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