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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高中妹床戰挨告性侵 他靠「淫片」脫罪..網友點破1關鍵!
高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女高中生小婷(化名),確認對方已滿16歲後,邀約上摩鐵床戰
,兩人發生性關係,高男更用手機拍下口交過程;事後女孩心想不妥,告知父母並提告
性侵。檢方後來勘驗「淫片」,認定過程中沒有違反小婷意願,裁定不起訴,消息傳上
網,不少網友直呼,未來與人歡愛都該拍影片自保。
起訴指出,36歲的高男5月在網上認識剛滿16歲的小婷,數天後約她前往新北市土城區一
間汽車旅館「參觀」。才進房,就藉機靠近,還大膽親吻、擁抱,過程中見小婷並未抗
拒,接著繼續愛撫,進而發生性行為。高男趁她幫忙口交時,拿出手機錄影,直到口交
結束她才發現被拍了,連忙要他別再拍,不過仍完成性行為。
小婷返家後心想不對,更擔心高將「口交淫片」流出,告知父母遭騙性侵,隨即報案提
告。偵訊時,高男承認發生性關係,否認性侵,並交出口交的影片證明兩人情投意合,
同時表示不知道對未滿18歲拍攝性行為過程構成犯罪。檢方勘驗影片後,認定性愛過程
沒有違反少女意願,加上比對性愛前的網路訊息,也無法證明她是被騙進旅館,裁定性
侵部分不起訴。本案消息傳上網,不少網友相當會抓重點,直說原來拍攝性愛影片有意
想不到功效,證明「行房紀錄器」的重要性,挨告時能成為關鍵的保命符,「這算證明
行房記錄器的重要性嗎」、「好險有拍片」、「男方專業」、「行房記錄器熱賣中」、
「拍片死,不拍也死」、「這故事告訴我們以後記得要錄影」、「呼!要是沒有這台行
房紀錄器,還真的是不敢做愛。」
不過也有網友提醒,本案中高男靠影片成功在性侵控訴中脫罪,但對未成年人錄下性愛
影片仍然違法,「有行房紀錄器可以舉證不算性侵,但錄製違法」、「高犯的罪是拍攝
未滿18歲女生的性愛影片啊,違反兒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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