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ttgirl77 (惡é”城~蒼月的åå—架~)
2016-12-29 08:43:40事件順序:
1. 蓋焚化爐
2. 因在淨水廠旁 環評未過無法啟用
3. 中央協調雲林垃圾北送 (幾萬噸是用車載嗎?超臭)
4. 議員抗議柯市府怎收雲林垃圾
5. 不知北市收下 還是退回?
問題在於:
1. 雲林環評委員組成來自縣府環保局
2. 司法為事後審判 撤銷環評 因而無法使用
3. 這一切是程序問題 照理說要每關審 可是卻直接跑結果讓司法回審 然後未過
4. 雲林縣環保局 中央環保署都沒有人負責嗎?
5. 為什麼司法不能在初審介入? 雲林議會在興建選址前沒發現問題嗎?
6. 這樣講起來跟苗栗議會一樣 雲林議會也失能了 講起來仍應由選出議員的民眾負責面對垃圾吧
7. 第四權媒體 沒有在事前彰顯問題讓議員知道嗎?
結論:
1. 議員有監督縣府功能 不要亂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