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那垃圾死,才能安心」 女童作業揭狼父惡行
http://udn.com/news/story/2/2198117
2016-12-29 10:07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小安就讀國小5年級時遭父親猥褻胸部、下體,她向家人反映,但認為自己沒受到應有保
護。國一時,她在一份家庭關係作業中將與父親的關係數值評低分,並在課堂作業寫下「
除非那垃圾死,我才能安心在家」、「我不能去接受那個男人,我媽現在仍然喜歡他,甚
至感覺要我原諒他!我不要」等句。警方介入偵辦,狼父被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
罪處有期徒刑4年,他上訴到更一審仍被駁回。
判決書指出,小安就讀小五的某晚,因難以入睡,找爸爸來陪她,未料爸爸竟伸出魔爪,
不顧小安反對,撫摸她的胸部、下體。
小安先向母親反應「爸爸對我毛手毛腳」,小安母親起初不信,小安進而向伯母反映「爸
爸會摸我」,伯母以為小安青春期,不喜歡和父親摟抱。
小安升國一時,在學校的語句完成測驗中寫下:
「我最大的恐懼『是父親,他曾騷擾過我,現在看到他只想一刀殺死那垃圾』」、
「我想知道『為什麼我媽要和那種男人上床生下我,那種垃圾』」、
「在家裡『我時常想,那垃圾都不如的人今天會不會來』」、
「最好『時間可以倒轉,回到我媽不認識那垃圾的時候』」、
「在中學的時候『我恨死那連垃圾都不如的男人,對他感到不屑』」、
「除非『那個垃圾死!我才能安心在家,他像是我的惡夢,只希望我快點醒來 』」、
「我不能『去接受那個男人,我媽現在仍然喜歡他,甚至感覺要我原諒他!我不要』」
小安在家庭關係作業將父親評低分,老師關切原因,她哭訴「他會摸我」,被轉介到輔導
室,同時小安母親也與小安父親起爭執,未再迴護對方。
警方介入偵辦此猥褻案,狼父辯稱全案是因小安不願繼續和祖父母住、不滿他不願資助母
親,還對他管教方式有意見,因而挾怨報復。
一審法官認為,從小安老師、母親、伯母證詞,小安向家人求助與接受輔導時的憤怒、悲
傷反應,以及小安撰寫作業時序與用詞,看不出小安有誣陷父親的可能,認為狼父託辭卸
責,判處他4年徒刑。
狼父上訴到更一審,主張小安母親、伯母與老師的供述都是從小安單方面聽來的傳聞證據
,「語句完成測驗」等不像公務或業務文書可信,證據力不足。法官認為,小安的供述完
整且一致,流露情緒真接,不認為小安有捏造事實必要,駁回狼父上訴,維持原判。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