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6-12-30 06:21:37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退輔條例初審 退役官兵洩密 喪失榮民權益
3.完整新聞內文:
退輔條例初審 退役官兵洩密 喪失榮民權益
2016-12-30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我退將頻頻赴中,為避免國家機密外洩,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員會昨初審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修正草案」,明定退除役官兵如違「公務人員
退休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喪失領月退休金、退伍金、退休俸或贍養金
權利者,將永遠無法享有就醫、就業、就養等榮民權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現行條文僅規範,觸犯內亂、外患、貪污或殺人罪且被判處
徒刑者,才停享榮民權益。這次配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在「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條例」增加剝奪洩密退除役官兵退休金的相關條文,盼進一步避免、嚇阻退除
役官兵洩密情事。
條例修正草案也增列,退輔會官員轉任轉投資事業高階經理人的「旋轉門條款」,規定退
輔會直接主管投資事業業務的人員,退離職三年內不得轉任轉投資事業。「直接主管投資
事業業務人員」包括曾任退輔會主委、副主委、主任秘書、事業單位主管等,將不得轉任
轉投資事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職。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66763
5.備註:
請先定義清楚"洩密"
作者:
EggAcme (Egg)
2016-12-30 06:24:00去對岸參加官方活動就很有問題了吧
作者:
uini (那抹湛藍)
2016-12-30 06:47:00先辦去對岸下跪的好杯杯吧 不然立個法條卻不用 有差嗎?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12-30 06:49:00
真的要先訂清楚洩密!現在這個修法,反而是讓當權者,有整肅異己的權限, 比戒嚴時期還恐怖呢!
作者:
whitefox (å…«åè¬å®šå˜å®…ç”·)
2016-12-30 06:53:00掃地割草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12-30 06:53:00
照二樓的說法,花媽,柯P……都應該也要有法可辦呢!政治人物可以去大陸,退役人員就不可以嗎?難怪現在軍校招不到人!^0^大家只要會唬爛,當政治人物還更好呢!^0^
作者: tigerandme 2016-12-30 07:01:00
呵呵呵,軍事機密拿來跟政治人物比,那洪秀柱、朱立倫和藍八縣等等也都該辦一辦囉~真的是低能無極限
作者:
leonhsu (小徐)
2016-12-30 07:02:00來考丫
作者: lukeloo (中遊員工) 2016-12-30 07:09:00
誰才是低能無極限,有些政治人物接觸的機密等級,比軍事機密還重要呢!^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