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xxlsen (QQsen)
2016-12-30 12:46:52因應一例一休和周工時40小時
朋友的公司要改變薪資結構
把原本的底薪 ex:40k
變成內含2小時加班費
但是底薪不變... ex:還是40k
也就是假設6點下班 變成要8點才能領加班費...
不過公司說一樣6點就可以下班,所以工時一樣
但要加班時也不能拒絕公司叫你加班到8點...因為薪水內含加班費
變相延長工時
但是所得稅可以減少大約一半
因為每個月有44小時的免稅加班費
這樣合法嗎...
有沒有勞基法怎麼改老闆都沒差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