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上周五起上路,新規定勞工若在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也須給
: 足4小時工資。但外界質疑,休息日若排定加班出勤,結果勞工沒照原定時數出勤,是否
: 應要請假扣薪?勞動部長郭芳煜昨指,將邀學者專家研議相關規定,一周內對外說明。
: 郭芳煜昨到立院備詢,有媒體問,一例一休上路,若勞工同意休息日加班出勤8小時,卻
: 只出勤5小時,剩下3小時是否要請假?
說個笑話 為什麼要研議這種事情 答應加班勞工會早退這種事情根本就是特例中的特例
想也知道 這是想幫那些愛用零碎工時的慣老闆 幫忙他解套一例一休的方法好嗎
一例一休 所謂休息日加班的概念 比一般日加班唯一的優待就是
加班未滿4小時 當4小時 加班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 當8小時 的這件事情
當初最主要目的就是為了避免雇主要勞工來上這種零碎工時的班
今天此例規定一開 以後所有老闆要規避 直接就說是勞工自己要早退的
我都是叫他來上4小時或8小時的班喔 所以沒上滿時數的部份 要還給老闆阿
最後結果就是這樣 什麼一例一休 加班1小時可拿4小時 到時候就都是假的啦
老闆到時候可以叫你去上1小時 但是資料裡面就是寫要你上4小時 但你自己要1小時走
最後就只給1小時的錢 幹 這樣跟以前沒休息日規定有啥兩樣阿
垃圾資進黨 每天都在幫資方想解套方案 是有這麼疼愛資方喔 垃圾到了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