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辱罵金溥聰 馮光遠二審改判罰5千定讞

作者: gotopark (無限風光在險峰)   2016-12-30 19:35:37
辱罵金溥聰 馮光遠二審改判罰5千定讞
作家馮光遠在部落格貼文指金溥聰是「男妓」而再度挨告,台北地院一審判馮無罪 ,金
溥聰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依公然侮辱判馮5000元罰金確定。
作家馮光遠2013年在部落格或媒體批評金溥聰,還指金靠著與馬總統的「特殊性關係」介
入非職掌事項;金自訴馮誹謗及公然侮辱。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馮就可受公評之事適當評
論,用詞雖尖酸刻薄,但只是形容馬金彼此信任度,並非影射性傾向關係,屬言論自由。
至於馮光遠使用「賤貨」、「男妓」、「混帳王八蛋」、「媒體敗類」、「蠢材」及「人
渣」等字眼,雖尖酸諷刺,但都是針對具體事件的指摘,並不是抽象性謾罵,與公然侮辱
構成要件不符,且應就整體文章觀察這些用語,不能切割來看,一審馮獲判無罪。
金溥聰不服上訴,認為公開罵人「男妓」、「賤貨」都不構成公然侮辱,等於默許言論自
由無限上綱成人身攻擊,對台灣民主發展是很不好的示範。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混蛋」、「爛咖」部分客觀上足以貶抑金溥聰的人格、名譽及社會
評價,這篇文章內容包括「金~~溥~~聰~~你這個台灣民主政治裡的混蛋」,均含不
屑、輕蔑之意,足以貶損金溥聰的人格,合議庭改依公然侮辱罪,判馮罰金5000元、可易
服勞役。
至於「特殊性關係」、「法院認證的男妓」等語,高院認為揶揄用詞雖令人不悅,但行文
脈絡主要是在評論金出任駐美大使是否適當,應從寬認定為對可受公評之事作合理評論,
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200719 udn
作者: leehanhan (梨憨憨)   2016-12-30 19:36:00
言論自由 太神啦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6-12-30 19:36:00
法院認證2人有特殊SEX關係
作者: pei17 (可愛貓咪)   2016-12-30 19:36:00
還以為民進黨執政會有公平正義哩~
作者: aa01081008tw   2016-12-30 19:38:00
這貨自從馬狗下台後就玩不出把戲了..
作者: polyasia (風忍)   2016-12-30 19:39:00
新價目表出來了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6-12-30 19:41:00
嘴輸憲哥的人不意外
作者: tigerandme   2016-12-30 19:41:00
某樓你以為換黨執政法院也會跟著換嗎?太天真法院國民黨開的是改不了的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來比大隻小隻啊)   2016-12-30 19:43:00
過氣
作者: bbsbox (bbsbox)   2016-12-30 19:44:00
金額也太少了 根本達不到懲罰效果啊
作者: aoc88 (aoc88)   2016-12-30 19:44:00
法院都是綠的好嗎!只是真理還是小小存在
作者: bravo (carpe diem)   2016-12-30 19:44:00
特殊啪關係
作者: FlynnZhang (●—●)   2016-12-30 19:46:00
5000
作者: hosen (didi)   2016-12-30 19:47:00
金額不是重點,敗訴才是
作者: LightWorker (六藝君子)   2016-12-30 19:50:00
應該來個拒付罰金,寧願坐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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