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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中正一遭判拘 洪崇晏:這是小英政府時代,遺憾
前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前台大學生洪崇晏被控涉嫌於4月11日號召群眾「路過」中正一
分局,並對警局比中指大罵「下賤、無恥」,遭檢方認定是聚眾不解散的首謀,依違
反《集遊法》等罪和同案共犯蕭年呈等共4人一併起訴。台北地院今依《集遊法》判洪
拘役55天、得易科5萬5千,蕭年呈拘役80天、得易科8萬元,撒丰安瓦林及那(李品涵)
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陶漢拘役30天、得易科3萬元。
目前就讀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班的洪,下午親自出庭聆判,
對於判決結果,他表示:「對今年最後一個上班日,而且是蔡英文政府時代,
出現這樣的判決結果表示遺憾。
此案審理時,洪崇晏(25歲)否認他是首謀,也否認比中指,他強調當天是針對中正一
分局違法違憲驅離公投盟群眾,因此要求中正一道歉負責,至於大罵「下賤、無恥」,
洪表示是針對中正一違法違憲行為,也是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並非針對個
人,沒有侮辱公署、妨害公務。蕭年呈則否認推擠警員盾牌、推打警察,蕭表示他是被
警察用盾牌推倒,另名被告李品涵則稱先被警察打巴掌,她才拉盾牌,目的是叫警察不
要跑。太陽花學運後,行政院針對318佔領立法院、323攻佔行政院及411路過中正一分局
等3次警民衝突,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等公訴罪名(不能撤告),控告158名民眾,其
中包括林飛帆、魏揚、洪崇晏等人;行政院另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毀損等罪,控告12
6人,由於這些是告訴乃論罪,可撤告,而行政院日前宣佈太陽花學運是政治事
件,已對126人的告訴乃論罪撤告。(丁牧群╱台北報導)
4.附註︰
兔死狗烹,殺雞敬猴,
另外社運團體,學運團體和
工運工鬥等等團體自己要明白
DPP不會讓太陽花發生第二次的!
其實我覺得判決滿合理的,該怎樣就怎樣,
只是這如果是在馬政府時期判的,
肯定會被被冠上清算學生,白色恐怖,
只能說DPP的敵人是過去的D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