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
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
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
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引用結束
我翻譯翻譯
以下三個前提其中一項成立,中共可以非和平統一
1、台灣不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你用什麼名字(中華民國也不行)
2、有外力阻止台灣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
3、中共認為和平統一無望
基本上就是他想打就打啦,反分裂國家法只是創造法源而已。還在那邊扯啥中國國內法國
際不承認。你會跟流氓講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