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啊 台灣人就是懶得改變
不喜歡接受新的事物
那些反對的基本上就是腦袋僵化
就算重機上國道對交通是百利
四輪也不會想改變
像最近白天開大燈政策
還不是一堆人說白天開燈浪費電
圖利車商 然後扯有人會開遠燈之類的
然後一說到歐洲美洲日本相關政策早行之有年
馬上說啊啊啊國情不同 人家素質好
然後再來整天在那邊說鬼島鬼島
別的國家多好 卻又不想學別人好
國家會爛不是只有政府的責任
人民更是佔了很大一部分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6-12-31 05:39:00吵得要死 三更半夜拉萬轉過街 誰沒聽過
作者:
scopeowl (飛翔的貓)
2016-12-31 05:35:00改革?騎大型重機的才多少人,呵呵,要人家配合你們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6-12-31 05:31:00蠻好笑的 什麼民智未開 機車是什麼了不起的新發明哦??
事實上就是害怕啦 跟以前中國看到汽車還有飛機一樣都覺得是巫術 民智未開麻廠廠 樓上那新聞出來的時候就說過了 那不是要鑽車是操作失誤導致的失控偏移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6-12-31 05:24:00資進黨又要推下一個小眾垃圾議題了
作者:
MoDerF (瑪德法)
2016-12-31 05:19:00說實話也要扯有沒有梗,不敢接受事實也真是可憐
看歷史都覺得當時的人民怎麼可以蠢成這樣如今親身體驗了才知道那種無力感 改革真的不容易
作者:
GSHARP (Mr.Q)
2016-12-31 05:11:00開大燈很好啊 跟重機扯在一起幹嘛
台灣理盲濫情的不只人民 法官也不少 把法律修改成重機
未依規定行駛被撞死汽車駕駛人不須負責 也沒有什麼應注意未注意的神奇考量取消 應該會反對聲浪會小很多沒把兩段話分行打是我表達能力待加強 但會硬要把這兩個概念加在一起來酸 我也只能說你好棒棒了針對"應注意未注意"不是帝王條款 但是實際卻是常在
判例中看到 針對這點來講始終對汽車用路人來講是個疙瘩
作者:
scopeowl (飛翔的貓)
2016-12-31 06:21:00大重也可以拉同志來救援,笑惹
咿 別亂蓋人帽子呀 那我可不可以說你是想死不敢死所以支持保留這條法案準備上路死一死順便賺點喪葬費阿 說這些無助於說服人嗎 就看到的案例來說這種死者為大的判例真的不少 既然都說是用路人保護自身的手段了 那麼一切照法規來判定責任 缺點在哪裡呢? 偕大歡喜不是嗎
作者:
scopeowl (飛翔的貓)
2016-12-31 06:35:00欠噓而已
那可能未表達清楚 我們是不是能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明確的分成自身有違規 及自身沒違規 的狀況來討論看看我一直覺得自身未違規 但是被塞上應注意未注意是很神奇的事 在行駛路權在己方身上時 我還是得注意其他人有否因我正常而合法的駕駛在加入她人的情況發生損失後 我還必須負責任 這是很奇怪的事 但是這類判例真的...關聯在哪裡? 關聯在機車始終肉包鐵 沒有人願意出事故今天必須分享國道這種高速環境的路權情況下 一但發生事故 重機駕駛受傷甚至致死的機會勢必比汽車駕駛高 台灣
這種狀況會發生在 如果你要右轉 卻沒打方向燈也沒看右照鏡直接轉 然後撞到機車 就可能會有應注意卻未注意
法院講情理法的情況真的不少 人情駕凌法律時這條例就是
如果你開在自己的車道上 隔壁車道直接噴過來你車前你直接踩死煞車卻還是撞到 這就叫無法注意及閃避 這就沒你的責任
但是這不是交通的問題 這是司法改革的部分 我覺得不應該因為這個縮限路權 就像大貨車撞小客 也不會說小客很危險所以禁止上路
真的是這樣就好了 聊個我自己的例子 我駕車在巷道緩速右轉 車身已進入橫向路口 未超過道路標線 結果有個小朋從人行道衝出來撞到我右後方車尾位置 結果條子來說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雖然是小朋友衝出來但是我也要付部分責任 我被撞我還是要負責任 我真的只能無言
條子說的不一定是正確的 你可以提出有利你的證據 法官會定奪就像很多條子也說機車就是不可以騎快車道 就算沒寫
我同意J版友跟原Po這部分 我一開始提的就是把這部分修
好的話 會減少汽車用路人很多的心中疙瘩 減少反對聲浪
我其實知道你的疑慮 但是一部分應該怪媒體 媒體只會採訪條子說應注意未注意移送 或起訴 但是沒有追蹤過後來的判決 大部分如果沒肇事責任 都是不起訴或無罪的所以這跟重機沒有關係 你懷疑的是司法 但是不應該為此限制機車路權
應該這樣說吧 我個人的點是既然要修法開放路權 那應該要對配套的法律措施加以調整 等合理且符合實際情況後再行開放 而不是以現行有缺陷的法律面對明知有可能造成更多異常案例及情況後再來調整兄臺 你又說我理性 又說我為反而反 我好亂啊 =.=....
反對的好像都沒有理由吧 我看來看去都是重機會死而已
作者:
BBgun (遊人)
2016-12-31 07:25:00中肯推推
作者: letmesee3085 (煒哥) 2016-12-31 07:37:00
希望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款廢掉,要不然開國道不如開省道
大貨車與聯結車駕駛:我也希望應注意而未注意廢掉 不然碾爆幾台小客車還得被吊銷駕照 真他媽雖洨
作者: bbeck (test) 2016-12-31 07:41:00
推flamerlin大 如果要比照國外 看看日本大重機考照不過…台灣各級汽機車的考照都有很大問題…orz相對路權 不是絕對路權 一定會加上注意前方路況義務
作者:
scopeowl (飛翔的貓)
2016-12-31 08:21:00反對沒理由,又笑惹,重機都可以拉同婚救援就不用說了
作者: ob2685 (嘎嘎烏拉拉) 2016-12-31 08:35:00
想上國道你可以搬去國外
作者: skyblue (天空藍) 2016-12-31 09:03:00
百利是哪百利? 只有利沒有害嗎?
作者: londi (二樓房客) 2016-12-31 09:57:00
開放一年,看死亡率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