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吃店噪音未超標 法官親耳來聽 判賠!

作者: ken5566 (休息是為了繼續休息)   2017-01-01 23:48:15
※ 引述《colset (摳機主教)》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小吃店噪音未超標 法官親耳來聽 判賠!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 罕見!法官不靠噪音監測數據,親自到場「體驗」,靠耳朵聽到的真實感受來審判,
: 判擾人清夢的小吃店要賠償被害人12萬元,讓被害人感動不已:
: 「這個法官真難得,能苦民所苦!」
: 65歲鄒姓男子住處與基隆市東信路旺仔小吃店相隔僅2公尺巷道。鄒主張,到旺仔消費

: 酒客乾杯與聊天,吵到他無法成眠。
: 他因不堪長期失眠,精神長期恍惚、緊繃,向店家要求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 鄰居兩年不成眠法院審理時,鄒提出環保局到場監測的噪音數據,
: 多僅測得47至52分貝,未超52分貝的管制噪音標準值。
: 法官徐世禎為了解到底有多吵,在未通知兩造情形下,7月某日晚上10點,親自前往感

: 。
: 鄒受訪指出,他看到法官來也嚇一跳,法官到他家後,叫他把電視、冷氣關掉,然後坐

: 他床上親自體驗。
: 鄒說,法官只坐了10分鐘,聽到店內客人聊天、酒瓶碰撞聲後,講了一句:「這不行,

: 本沒辦法睡!」法官隨後到旺仔附近繞了一下就離開了。
: 法院審理時,法官勸雙方和解,告知旺仔小吃店張姓老闆,他曾到過鄒先生家,挑明講

: 「連我都覺得太吵了,根本沒辦法睡。」
: 法官進一步指出,小吃店客人所發出的聲響,已經接近52分貝,一般人在深夜長期接受

: 有時無、不規律聲響的噪音轟炸,精神確易受影響,且環保局測量時間僅2小時,如果

: 著客人增加,或酒後越來越嗨,很可能超過標準值,
: 法官希望張能展現誠意與對方和解,但張卻稱:「我沒錢!」一口拒絕。基隆地院已於

: 前審結,判旺仔敗訴,要賠償鄒1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 鄒得知勝訴後無奈指出,每晚都要聽不同酒客談心事,聽了2年,最晚曾折騰到凌晨3點
30
: 分還沒辦法入睡,因此罹患憂鬱症、高血壓等疾病,感謝法官親自來家裡「體驗」,讓

: 2年來的苦得以伸張。
: 張則稱,為了鄒先生,他生意只做到晚上9點,若客人還未盡興,他會請客人講話小聲

: 點;生意不好,實在拿不出那麼多錢,會再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67242
: 5.備註:
: 鬼島再多幾個這種法官就有救了
鍵盤法律專家來了~~~
各位可以跪下聽旨
民事有權利受到侵害就有賠償
本案是居住安寧權的問題
民法195條第1項
至於公法噪音標準
是行政機關的裁罰標準
通常民事法官都會用來參考甚至是
直接作為判決依據
因為原告很難舉證"精神損害"是有多大的損害(原告要求20萬)
如果無法舉證就沒有損害
等於沒有賠償問題
但這位法官確願意親自到場
瞭解這樣損害影響有多大
是個認真的法官
至於判賠12萬如何來的
這就法官對於個案正義的決定
(可能還有醫療單據之類的)
本鍵盤法律專家已經用最簡單的文字
來說明公法對私法的影響
和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訴訟諺語
希望各位無知的理組鄉民
能理解我文組的博大精深
沒問題的話各位可以退下了~~~~
作者: leehanhan (梨憨憨)   2017-01-01 23:49:00
文組哈哈哈文組
作者: Shiau5566 (妹妹的帥哥哥)   2017-01-01 23:49:00
哈哈
作者: crazywiwi (wiwi)   2017-01-01 23:50:00
作者: gungunden (mem)   2017-01-01 23:53:00
文組
作者: jac19860114 (天才跟白痴只有一線之隔)   2017-01-01 23:54:00
求救音樂系要算哪一組...
作者: Ken510223   2017-01-01 23:55:00
菜英文不用出來關心嗎
作者: freshbanana (新鮮香蕉)   2017-01-01 23:58:00
推法官,有跨組的就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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