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她寫「第一次給了…」 媽影印女兒日記仍告不成
3.完整新聞內文:
13歲少女的日記寫著初嚐禁果的滋味,母親發現提告,女兒卻把日記燒了,又證辭反覆,
男方無罪。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13歲國中少女2年前與臉書結識的楊姓男網友至台北市西
門町賓館發生性關係,其母親翻看女兒日記,發現她寫了「我的第一次給了楊XX」,影印
其中6頁怒帶女兒報警,控告楊男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
少女把日記燒了,拒絕警方生理採證,歷次證詞翻來覆去,連楊男手臂是否有大片刺青也
說不記得,楊男也否認到底;台北地院只好判楊男無罪。(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102/1026022
5.備註:
1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