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lset (摳機主教)》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
: 2.完整新聞標題:
: 小吃店噪音未超標 法官親耳來聽 判賠!
: 3.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 罕見!法官不靠噪音監測數據,親自到場「體驗」,靠耳朵聽到的真實感受來審判,
: 判擾人清夢的小吃店要賠償被害人12萬元,讓被害人感動不已:
: 「這個法官真難得,能苦民所苦!」
: 65歲鄒姓男子住處與基隆市東信路旺仔小吃店相隔僅2公尺巷道。鄒主張,到旺仔消費的
: 酒客乾杯與聊天,吵到他無法成眠。
: 他因不堪長期失眠,精神長期恍惚、緊繃,向店家要求2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 鄰居兩年不成眠法院審理時,鄒提出環保局到場監測的噪音數據,
: 多僅測得47至52分貝,未超52分貝的管制噪音標準值。
: 法官徐世禎為了解到底有多吵,在未通知兩造情形下,7月某日晚上10點,親自前往感受
: 。
: 鄒受訪指出,他看到法官來也嚇一跳,法官到他家後,叫他把電視、冷氣關掉,然後坐在
: 他床上親自體驗。
: 鄒說,法官只坐了10分鐘,聽到店內客人聊天、酒瓶碰撞聲後,講了一句:「這不行,根
: 本沒辦法睡!」法官隨後到旺仔附近繞了一下就離開了。
: 法院審理時,法官勸雙方和解,告知旺仔小吃店張姓老闆,他曾到過鄒先生家,挑明講:
: 「連我都覺得太吵了,根本沒辦法睡。」
: 法官進一步指出,小吃店客人所發出的聲響,已經接近52分貝,一般人在深夜長期接受時
: 有時無、不規律聲響的噪音轟炸,精神確易受影響,且環保局測量時間僅2小時,如果隨
: 著客人增加,或酒後越來越嗨,很可能超過標準值,
: 法官希望張能展現誠意與對方和解,但張卻稱:「我沒錢!」一口拒絕。基隆地院已於日
: 前審結,判旺仔敗訴,要賠償鄒12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 鄒得知勝訴後無奈指出,每晚都要聽不同酒客談心事,聽了2年,最晚曾折騰到凌晨3點30
: 分還沒辦法入睡,因此罹患憂鬱症、高血壓等疾病,感謝法官親自來家裡「體驗」,讓他
: 2年來的苦得以伸張。
: 張則稱,為了鄒先生,他生意只做到晚上9點,若客人還未盡興,他會請客人講話小聲一
: 點;生意不好,實在拿不出那麼多錢,會再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67242
: 5.備註:
: 鬼島再多幾個這種法官就有救了
http://m.imgur.com/ej7YKll
請問一下
民事訴訟不是所有證據都要有當事人自己提出嗎?
這是辯論主義
怎麼法官不經過雙方當事人同意就逕行跑去調查證據?
應該是原告自己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有何損害
因果關係也是原告自己要舉證
怎麼會是法官微服出巡幫忙原告蒐證啊?
那法官怎麼不微服出巡
去小吃攤喝喝米酒跟吃吃花生米
法官也要了解小吃攤老闆的苦衷啊?
經營小吃攤不容易 老闆也盡量要客人保持安靜了
環保局來實測也證明沒有超過52分貝
怎麼法官用自己的人耳就直接認定原告有受到損害
這是什麼司法阿?有沒有相關的八卦?
法官可以違背中立 私下微服出巡 幫忙原告蒐證嗎?
搞不好原告老婆自己打呼聲太大害原告失眠
原告故意賴給小吃攤也說不定阿!
魯叔當兵時睡大通舖
打呼聲此起彼落 當初法官怎麼不過來睡一晚
用人耳鑑定一下 看看魯叔我精神有無受損~
有無法官選擇性微服出巡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