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但實際上很多規定都一樣,只是他們以前就沒有守法罷了。
: 這種以前要加班的, 例如工廠之類的
: 工廠會先賣給下游再賣給消費者,
: 所以工廠漲價的話, 下游也會跟著漲呀!
: 但也不只工廠, 有一些系統服務商, 客戶端出問題員工也要去處理的,
: 如果也執行一例一休, 維護成本也會增加, 以後價格當然也會上升
: 科技業應該也很多假日要on call的, 成本如果增加, 也是會影響到終端電子產品
: 另外基本時薪從120變成133, 也差很多
: 目前好像想不太到有哪種產業是不用漲價的
這只能說你不懂奴工條款,讓我們來看一下奴工條款(84-1):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首先我們可以來看看第一二條款內的定義
一、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
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
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其成敗之工作者。
三、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四、間歇性工作:係指工作本身以間歇性之方式進行者。
基本上所有的主管級人物都是84-1範疇之中!
對於所謂的科技業明顯被劃分到第二類,
至於大家說的餐飲業其實也適用第四類!
所以為什麼要漲價!當然是大家漲跟著漲,然後再去主管機關那邊核備!
如果真的不行也可以拿出萬用第三條來用!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所以說老闆的人事成本真的提高了嗎?......
只能說如果現在的政府如果不是蠢到死就是髒得要命!
真的修法就應該先從自身修起!所有的立委助理都須經過國考資格才能被聘用!
這才是正道,不然一堆不專業的立委,加上一堆不專業的立委助理根本就是稅金小偷!
不然像這樣的修法毫無考慮到配套和完整性,根本就是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