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沖天炮塞褲內引爆 惡煞虐殺仇家判15年

作者: tosay (12333)   2017-01-03 17:27:31
我看來是 結夥 預謀 擄人 傷害 殺人 棄屍
不過可能實際判刑應該不是如此
文中可以看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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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痛批張紹華手段兇殘、目無法紀,視生命如草芥,惡性重大,今依殺人等罪判他
15年6月徒刑。
法官另依傷害致死等罪分別判處陳宏明8年9月、李瑋鴻、曹瑞祥8年6月、邱來富8年徒刑
,另依私行拘禁罪判楊耀宗、王昱翔、鄭宏翌各1年、10月、9月徒刑,其餘蔡、唐、鄭、
許等4名少年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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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判了15年,所以應該是有刑法的最低限了
刑法 278 條 (重傷罪) 重傷罪、重傷致死罪、重傷未遂犯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判了8年,所以應該是有刑法的最低限了
上面兩項雖然不爽,但是這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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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有疑義的是,後面那幾個判一年的
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
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看來不是有人全部擔下來說都是他打得,就是其他人都說謊說都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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