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出勤換補休吃虧 勞團批評新法漏洞
一例一休上路後,雇主若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必須支付較高的加班費,以量制價避免雇
主濫用加班制度。不過現在卻傳出,有雇主因為不願負擔較高的人事成本,因此要求勞工
以補休取代加班費。勞團批評,這樣一來一往間,勞工每換休一次,就損失將近 0.6天的
休假,儼然新法的漏洞。
雖然新法提高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但未明定能否換成補休。事實上,勞動部過去曾函釋
加班時數可經勞資協商換成補休,但慣例是加班一天只能補休一天,引發外界質疑,休息
日就算能補休也不比加班費划算,勞工想補休就會吃虧。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指出,新法上路後,如果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八小時,薪資加上
加班費,收入是平常日上班的 1.57倍,但若是換成補休,僅能休息1日,等於勞工白白被
吃掉將近0.6天的加班費,喪失原本以量制價的本意。
林柏儀批評,勞動部口口聲聲說一例一休是有彈性的立法,能讓想休息的勞工好好休息,
想賺錢的勞工賺到比較多的加班費,但事實是開了一個漏洞讓資方鑽,而且並不能保障勞
工權益。
此外,也有到場聲援的社工指出,曾被公司「暗示」,休息日出勤要換補休不能領加班費
。勞團更進一步指出,有聽聞部分雇主提出「自願補休假切結書」要求勞工簽署。
勞動部條平司專員王雅芬表示,依照新法規定,只要休息日出勤,僱主就應該給付加班費
。她進一步說明,若是雇主強迫員工只能選擇補休而不領加班費,就是違法行為。不過目
前《勞基法》並未明確規定換休的比例,因此員工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並選擇將加班費
換補休,換休比例由勞資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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