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結果 就是讓以後休息日的薪資變成預排進月薪裡面了
以後徵人廣告就是月休四日 薪資28K(已含休息日出勤薪資)
這樣你以後休息日不想上班 老闆就說那你要請假喔 扣的薪水搞不好還加倍扣喔
因為休息日的薪資 可是本薪加上1.33X2+1.66X6=12.69
反正你以後在週間哪一天請假 我就都你是在休息日請假 然後不是只扣你一日薪資
而是扣你休息日出勤的加倍薪資XD 這樣的結果就是開了這個漏洞而已
原本是休息日或假日的時間 無論你被要求上多久 本來雇主就應該給你當日的薪資才對
這個可是勞動部函釋明明有講的
Q: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如何計算
A: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
,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
,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
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
有所不同。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
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
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
無論是休假日或是休息日,我勞工來工作,你本來就應該給我完整時間的工資。
如果你覺得我休息日或休假日來上班,然後只來一小時就說有事要走是惡意的。
那你雇主可以以後都不要再給我在休息日或是休假日加班的機會啊
怎麼會是在我原本應該放假休息的日子 還要再請假 這不就本末倒置了
此漏洞一開 一例一休 原本號稱的唯一好處 作一領四 作五領八的優點 全部殆盡
開了一個後門給雇主來用 以後看到勞工"被同意"簽署請假單 也不要太意外了
: 《蘋果》報導,針對休息日請假是否影響全勤獎金,勞動部次長廖蕙芳說,確實可能會影
: 響。針對《勞基法》規定,休息日出勤未滿4小時者以4小時計薪,雇主能否要求勞工請事
: 假來規避「做1給4」的規定?廖則回應,若勞工遭強迫請假,可向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或
: 撥勞動部專線1955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