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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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巴姓男子(20歲)隨團前往澳洲雪梨觀光,卻在桃機出境安檢時遭安檢人員查出托運行李中夾藏重達4公斤的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巴男遭逮後坦承犯案並向警方表示,因目前待業沒有收入,上月底在夜店認識一名男子願以每公斤4萬元代價請他私運毒品,夾帶4公斤毒品就能賺16萬,由於利潤驚人便一口答應,不料還沒出國就被查獲。警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桃檢偵辦。海關人員表示,上個月28日晚上10許,巴姓男子原定搭乘華航CI-59班機前往澳洲雪梨,為掩人耳目還參加旅行團,巴男先將毒品藏在紙箱內,並以牛仔褲纏繞紙箱後才放進行李中,試
圖影響安檢人員查驗,但仍遭查獲。巴男夾帶的甲基安非他命屬第二級毒品,成癮性極高,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突發中心黃仲明/桃園機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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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販運製造毒品罪)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17條(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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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憤填膺的鄉民們
快點連署公投
先廢掉第17條
(反正我國司法健全,犯人不自白也沒差)
接著再進一步修改法案讓
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唯一死刑
打給供賀恩賀啊~
照我觀察這個版的版風
管你是黑道脅迫還是生活困頓
都是自己不爭氣活該不是嗎,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