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如果勞基法分類修正成刑法 慣老闆會怕嗎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7-01-05 15:06:55
目前的勞基法是行政法
簡單的說就是不管你幹了什麼
最重就是罰錢了事
公司不會有什麼太大的影響
對職位越高的人越無感
如果在針對直接惡意侵害員工權益的部份
認定是犯罪行為
例如拒發加班費、拒保勞健保、偽造出勤記錄之類的
以刑法規範公司的負責人或經理人
這樣台灣的慣老闆會感到有壓力嗎
想到今天某科技公司賺5千萬解僱孕婦
結果重罰6萬的新聞
只能廠廠啊
作者: InfinitySA (~我肥宅我有妹妹~)   2017-01-05 15:08:00
做夢比較快
作者: luckywind (幸運風)   2017-01-05 15:08:00
最好增加鞭刑這樣就知道痛了
作者: adk147852 (Immortal)   2017-01-05 15:08:00
不會過的 別想惹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1-05 15:09:00
殺頭生意有人做 懂?
作者: wowpoqwow (克貝爾)   2017-01-05 15:10:00
非惡意 林全︰考量從輕或免罰
作者: a15661263 (誠實豆沙包)   2017-01-05 15:10:00
台灣制定法律的人 背景大多是老闆 怎麼修?
作者: erc (翔)   2017-01-05 15:10:00
文組會來嗆你法盲
作者: wemee (方天畫)   2017-01-05 15:11:00
我的肛門好癢 懶叫好脹 突然好想找東西幹進去呀!!!
作者: PikaONCE (皮卡)   2017-01-05 15:12:00
資方天堂可能嗎
作者: MalenaMorgan (Malena Morgan)   2017-01-05 15:18:00
檢察官不起訴法官判無罪 老闆一樣笑呵呵
作者: austin655117 (異類)   2017-01-05 15:27:00
也不是不行,但我覺得直接管收比較快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7-01-05 15:35:00
通常這種判決還會附帶解雇無效,也就是孕婦可以復職。但是說真的走到這一步還是敲資遣費比較划得來,因為原雇主會開始對孕婦惡質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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