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現在規定
1周工時不能超過40小時
(其實也就是周休二日)
不拿加班費改拿補休也是進公司前就談好的
反而我們特休多了3天
而且公司很怕被檢舉
到6點就趕我們回家
想加班公司還不一定要讓你加
說如果加班時數太多被查到會被罰
搞得比之前還怕
所以這次的新規好像還比之前好一點
大家覺得呢?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1-05 16:29:00還我7天假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1-05 16:34:00加班費換補休不划算。。。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6:36:00前提是公司要守法,這樣對勞工也許還可以但罰得輕導致不守法的公司很多
作者:
piece1 (...)
2017-01-05 16:38:0040工時去年就有了..你是屬於沒差的族群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6:40:00最低標沒往上調 罰大多選低的
作者: pippen456 (pippen456) 2017-01-05 16:49:00
當然是的兩例最好:-P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6:55:00被抓也才"重罰"兩萬,違法省掉的錢比起來划算多囉不過政府不敢調高低標,這樣會得罪資方
作者:
lapetos (latt)
2017-01-05 16:57:00gogobar就專門整天在前面噓文帶風向的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7:03:00資方違法這麼氾濫又被硬砍七天,比以前還慘
作者: happyman2015 (小霸王) 2017-01-05 17:14:00
還我7天假!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7:22:00明明可以把低標調高作為嚇阻違法資方的手段全部都推到違法公司上 還要政府幹嘛更別提之前凍結勞檢預算政府:「喔,那是你自己待的公司違法,自己看著辦囉」慣老闆長年這些惡劣行為政府沒積極作為是事實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01-05 17:28:00勞動2字第0980011211號函釋."勞雇雙方不得約定勞工於延長工時事實發生前一次向後拋棄其延長工時工資請求權"..看你們有沒有想要修正公司的這項方式..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7:30:00的確,七天假的確是另一件事,另一件剝削勞工的事一不小心就把另一件剝削勞工的事跟一例一休一起談了
作者:
colaer (新手上路)
2017-01-05 17:35:00可是勞動部前幾天說週六上班就是算加班費耶,結果你們拿週六上班的加班費換一天平常日的補休,老闆大賺耶
作者:
ak77now (ak77now)
2017-01-05 17:40:00放六日+七天假的套餐還好一點.. 被削了還在拍手叫好那少的七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