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加班只能補休 不簽約就沒年終?仁愛醫院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7-01-05 23:51:44
※ 引述《kid33 ()》之銘言:
: 加班只能補休 不簽約就沒年終?仁愛醫院:是鼓勵休假
: 一例一休上路後,對人力原本就吃緊的醫療體系產生衝擊!台中市仁愛醫院員工不滿指出
: ,副院長劉慕賢在組長會議中表示所有加班以補休為原則,不可能再發加班費,並要求員
: 工簽訂新契約書,若是員工在9日前不簽名交回,就暫緩發放年終獎金。
: 醫院員工不滿院方用這種違法巧門,或是用半恐嚇的方式說「不簽就不能領取年終!」,
: 批評那這跟黑道有什麼兩樣?
: 大里仁愛醫院公關鮑慶彰解釋,為了因應一例一休,院方不得不趕緊計算多出的支出,以
: 便核算年終獎金要如何發放,並且也是顧慮員工應以健康為重,加了班就該以補休方式休
: 息,不要一定得領加班費,但若是員工不同意,醫院仍會在一段時間後核算加班費給員工
: 。
一例一休 破解的巧門 確實就是休息日加班換休了
你讓你休息日加班換休 就躲過甚麼1.33 1.66的問題
就算最後你補休休不完 有良心的老闆 就是看你幾天沒補休折算幾天工資給你
沒良心的老闆 就是補休休不完 就直接吃掉送老闆了
其實一例一休相較於二例本來就是提供給老闆一個巧門
這個換補休的規定是立法者有意的疏漏
http://www.ly.gov.tw/05_orglaw/search/lawView.action?no=23917
三、勞工工資採月薪制的情形時,單位每小時延長工時工資額,攸關勞工權益甚鉅,爰建
議宜明定其應以每週法定工作時數換算為全年工作時數,得出每月平均工作時數後,計算
之:另實施彈性(變形)工時制度,為避免雇主「藉由變形工時之名,行延長工時之實」的
弊端產生,應明確一定規範,予以杜絕消弭之;又,延長工作時間依法雇主應加給延時工
資,若勞工選擇補休而放棄領取延長工資時,為保障勞工權益,使延長工資與補假休息同
價,並促使該法律關係早日確定,建議草案增訂工資額同額換算補休時數之規定。
想不到現在這些資方竟然會利用一例一休來合理自己漲價的理由
說什麼 加班費很高 負擔不起 blabla 之類的 純屬唬爛
為了節省成本 資方都會像這篇新聞一樣 跟勞工"協商" 同意選擇 加班換補休
所以連政府今天都公開說 一例一休 增加的企業成本是多少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37359
製造業勞動成本新增總成本才0.1% 服務業勞動成本新增總成本才0.22%
但是這些無良資方 漲價都是5%以上再漲價的 然後加上行政院長還跟你說漲價是必然
根本就讓這波漲價變成一種跟風上漲
一例一休真的沒什麼了不起 加上勞動部不斷地開漏洞給資方來鑽
(連休息日出勤都還定請假規定了 擺明就是讓雇主可以有工具可以逼員工在休息日
做多少小時就領多少小時 失去原本做一算四 做五算八這個優待計算方式的美意)
我覺得板上一堆腦殘一直還在幫資方講話 台灣的資方無良程度 你真的不用太幫他們擔心
成本還沒增加 馬上就說要漲價把成本轉移 台灣老闆甚麼都吃 就是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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