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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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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全台最大開礦案 環署認定要做環差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1月04日16:25
全台灣開採面積最大的台泥金昌石礦,去年8月原本要在花蓮縣秀林鄉勇士山開採,當時
在環團緊急開記者會並遞交「公民告知書」給環保署而暫時擋下,環保署日前已認定金昌
石礦應依《環評法》16條之1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在環保署未完成審查前
,不得開發。
台泥在勇士山已有開採寶來與合盛原石礦,開採面積多達150.4公頃,紀錄片《看見台灣
》裡,花蓮秀林勇士山被台泥挖去面海側的畫面,讓很多人印象深刻,金昌石礦則在勇士
山另一側,開發面積達103.34公頃,合計253公頃,是台泥也是台灣最大的礦區,三礦合
計年產量會達到1300萬噸(目前台灣大理石總產量1802萬噸)。
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批評,金昌石礦是在2008年通過環評,但超過3
年未開發應做環差審查,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礦務局卻以去年2月花蓮縣政府核發水保證
明為核可時間點,讓開發單位得以規避監督,因此去年8月在金昌石礦動工前夕,到環署
開記者會並遞交「公民告知書」,金昌石礦也在礦物局要求先待釐清再動工。
經濟部在2014年主張應以「花蓮縣政府水保施工許可證及申報開工」作為《環評法》第
16條之1的開發許可認定。經過環團提出公民告知書後,環保署與經濟部溝通,經濟部去
年10月又改稱應以「經濟部礦務局2016年8月19日同意開工備查之日」才是開發許可的時
點,但是這個申報開工是依照「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31條來申報開工,
又不是依照礦業法,所以環保署就認為,經濟部是混淆了「環評法第16條的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開發許可」與「作業準則的申報開工」,在經濟部未提出此案於98年4月以外,依
礦業法許可其的文件,因此依《環評法》16條之1要做環差。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說,當地歷經颱風及蘇花改工程的擾動,已改變地方水文,
也發生過嚴重的土砂災害,此案的環境衝擊太大,未來環差也會持續反對開發。(洪敏隆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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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被擋下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