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氣喘發作車停路肩 警察開罰
3.完整新聞內文:
行駛高速公路時若非事故或故障,不可隨意在路肩停車。圖/本報資料照
彰化縣一名王姓駕駛開車上高速公路,因感冒和氣喘發作,暫停路肩吃藥休息,想等身體
好一點再繼續行駛,國道警察發現後上前詢問是否需要送醫,王男拒絕,員警以「路肩停
車睡覺(非故障車)」為由開單,罰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一點,王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事情發生當下員警沒有看到王男正在服藥,王男也無法證
實是因生病才臨停路肩,看起來是在閉目養神,且王男沒有在車後方擺上警告標誌,非緊
急狀況與事故車,可能阻礙其他緊急事故處理,依法開罰。
但後來,王男提出診所診斷證明書,證明他因嚴重咳嗽哮喘從100年到105年共治療23次,
雖然林男最近一次就醫是在事件發生之後,但法官認為王男那時的確可能身體不適,無法
在短時間前往下一個交流道或休息站吃藥休息,應不予處罰,故撤銷原來處分。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21/2214311
5.備註:
幸好沒事,生命比錢財要重要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