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al (deoo)》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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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的社會民主主義,就是以馬克思的觀點,修正資本主義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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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歐洲的國家,政治民主、經濟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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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對於資本家對勞工的剝削,以高稅率、社會福利、和工會組織的普遍與強大…來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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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歐算是模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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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貧富差距小、社會福利好、重視人權、自由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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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奇妙的是
有些人會先宣稱一個烏托邦
但卻沒有好好分析一個國家的政策以及文化
我們來比較一下丹麥跟台灣的勞工政策
https://goo.gl/rUVZ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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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一下
1. 台灣的勞動法規比起世界各國來說相對嚴格
2. 台灣用嚴格的就業法規導致勞動低彈性
3. 但是低彈性並沒有帶來高保障
簡單的說
台灣是因為政府根本不想擔責任
所以導致就業低保障
為了迎合民意,設立嚴格的法規
導致就業低彈性
那我們來看看丹麥是怎麼做的
丹麥基本上不管在薪資結構/工時制度/雇用解雇的政策上
是採取所謂放任的角度
也就是勞工跟資方自己談妥就行
這點跟很多人想像中政府用法規用力保護勞工的政策不同
所以丹麥的勞動彈性相當高
資方可以根據目前的訂單以及市場
自由地解雇勞工
或改聘用大量的時薪工
相對的配套是
政府有完善的失業保險
以及積極的再就業教育跟勞動媒合
這樣讓勞工可以在面對資方的解僱,或者自己不願意配合資方下
得以容易的轉換工作
卻不用擔心下一頓飯沒有著落
丹麥的邏輯是創造工作安全(Work Security)而非職務安全(Job Securiy)
也就是說政府讓你可以有工作的安全但不保障你在同一家公司的職務安全
資方跟勞方是平等關係
資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調整勞工不用擔心法規的懲罰
勞工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轉換工作也不用擔心生活受到衝擊
誰也不必遷就誰
台灣呢?
長期受到形式主義的影響
政府好像只要搞一套嚴格的勞動法規
就可以宣稱自己照顧勞工
但執法不嚴,彈性又低,不顧市場以及現實狀況
結果是彈性又低,又沒保障
我以前就說過了
勞工真正需要的
不是甚麼勞基法的修正
勞基法要訂的只是"最低的工作需求"
而不是利用勞基法扭曲市場試圖利用法律去改善大部分勞工的環境
勞工需要的是可以任意轉換工作的自由權
可以大聲的對資方說不爽老子就不想做,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剩下的交給市場來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