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何Uber賺那麼大 不乖乖登記 繳稅就好?

作者: wego5566 (WEGO!)   2017-01-07 19:02:42
※ 引述《prompter (Qu)》之銘言:
: Uber會被政府抵制到現在
: 原因不就:不註冊、不繳稅
: 既然賺那麼大 為何不繳點稅然後登記變合法?
: 靠政府爐來爐去
: 公關費、打官司、消耗人力 這些也是要成本不是?
: 是Uber台灣的經營團隊太弱嗎
會做到這樣還不願意,就表示如果改登記成運輸業,所要付出的成本比現在一直被罰
的成本還高阿,傻傻的。還有人說什麼因為uber堅持理念,笑死人。
如果uber一直把自己定位成只是媒介平台,這樣uber就可以規避他與成千上萬的司機
奴工間的法律關係,也就是既然uber和司機並非勞僱關係,那uber可以省掉非常多的
麻煩與成本:
1.不受勞動法令拘束:既然司機不是受雇於uber,那uber自然不用對司機負任何勞基
法上責任,不用保勞保,不用保健保,不用管司機加不加班,不用擔心如果司機發
生職災該怎麼辦,不用煩惱司機的福利與健康問題,超棒der。
https://goo.gl/gOqgS5
「計程車行適用勞基法,故計程車行所僱勞工,均為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車行
應為該受僱勞工提繳勞工退休金。」
2.不受民法僱用人責任拘束: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及第224條規定,「如果」uber和
司機存在雇傭關係,那客人向uber叫車,uber派司機去載人,結果司機居然侵害
客人權利(例如強暴、搶劫、殺害、恐嚇、傷害等)時,uber必須和所屬司機負
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客人直接向uber求償就可以,可以不用管沒啥錢的司機,
找個有錢的討債拿到機率比較大。實務上對於受雇關係認定非常寬鬆,縱使是計
程車靠行,也被認為具有雇傭關係,雇主必須為受雇者的侵權行為負責。
但是現在uber和司機不具有這種關係,所以縱使司機把客人載到荒山野嶺幹到翻過
去,uber也能雙手一攤說:「甘我屁事~」除非法院採取更寬泛的解釋,把uber這
種形式也納入,不過可能很難。
光一例一休就搞得各大企業不要不要的,省掉勞基法的負擔,uber爽都爽死了,再避
掉侵權行為責任的拘束,uber只要開個大~平~台~什麼責任都可以不用負,不用審
查手下員工,不用為手下員工幹得好事負責,只要爽爽收錢就好,大不了繳個少少的
營業稅,爽啦~
阿你說要不要轉成運輸業?這麼新穎、有創意的產業類型,免負責,可大筆獲利,智
障才轉型。
以後派遣員工也可以這麼搞,搞個大平台,企業有需要就用大平台媒合,派過去的人
說只是包工承攬辦好就走不是雇傭,豈不超棒~什麼一例一休,什麼勞基法,都可以
扔垃圾桶啦~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7-01-07 19:04:00
說的好像小黃不會幹這種事似的
作者: aizuwakamazu (總有一天)   2017-01-07 19:04:00
其實這種型態才是消費者或是勞工的理想天國
作者: candycandyz (天道酬勤)   2017-01-07 19:04:00
推這篇正解!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7-01-07 19:07:00
最後一段有意思
作者: svg1031 (聽說我是天蠍座,夾夾)   2017-01-07 19:11:00
根據我的經驗,等等U粉會出來跟你說小黃就不會這樣嗎?
作者: OomaybeoO (吐司)   2017-01-07 19:11:00
好像有道理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1-07 19:12:00
在加州都被視為員工了w
作者: svg1031 (聽說我是天蠍座,夾夾)   2017-01-07 19:12:00
小黃就四超爛! 政府不給白牌車合法營業、UBER只收使用金這樣哪算營利,他們還虧錢呢。不然你定出來營利的標準阿酒駕不抓? 白牌不抓? 小黃亂象不抓? 慣老闆不抓?等等十萬個為什麼別人違法不抓,只抓我? 我明明就是創新
作者: Mesa5566 (Victor Mesa)   2017-01-07 19:15:00
多色計程車的修法沒看到喔 UBER有想理一下政府嗎?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1-07 19:15:00
白牌那群其實很氣,沒事來個高調白牌w
作者: OforU (待)   2017-01-07 19:15:00
白牌不抓? 這不是在抓了嗎
作者: svg1031 (聽說我是天蠍座,夾夾)   2017-01-07 19:15:00
產業,政府打壓,不知進步,因為別人先錯了,所以我錯的你不可以抓,你抓了就四不公平 廠廠廠
作者: techih (Super)   2017-01-07 19:16:00
小黃都有遵守勞基法喔?不知道加班費有沒有付啊
作者: aizuwakamazu (總有一天)   2017-01-07 19:16:00
嚴重超羞成怒...政府隨便你繼續鬼叫,看誰先垮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1-07 19:18:00
被認定為員工就表示他的共享經濟全是屁w
作者: techih (Super)   2017-01-07 19:18:00
不過我覺得一週開40小時的算員工就算了 開2小時的算什麼
作者: svg1031 (聽說我是天蠍座,夾夾)   2017-01-07 19:19:00
妳是覺得沒人全職開UBER嗎?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1-07 19:20:00
全職就跟他的共享經濟扯不上關係了呀w
作者: OforU (待)   2017-01-07 19:21:00
去加油站 小七 兩個小時就不算員工?
作者: valorhu (123)   2017-01-07 19:22:00
在加州就能妥協還組工會罰金也繳和解也給,台灣就不行(ry
作者: techih (Super)   2017-01-07 19:23:00
你一週去2小時看他要不要請你這樣搞Uber不會不見 只是會變成只收全職的目前也是朝這個方向走 全職的就用租賃車開
作者: MadMagician ( )   2017-01-07 19:28:00
就是只想賺抽成不想負責
作者: OforU (待)   2017-01-07 19:31:00
跟全不全職無關好嗎 少亂跳針 重點是不想負責而已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01-07 19:33:00
最後一段跟成大的清潔工問題滿像的
作者: techih (Super)   2017-01-07 19:33:00
說個笑話 小黃都很負責又守法
作者: omanorboyo (omanorboyo)   2017-01-07 19:34:00
小黃在怎樣都比UBER好啦UBER也能搞個烏伯大車隊阿 照規矩來有很難?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7-01-07 19:37:00
通通都是臨時工還免責 超爽
作者: WWWSENTYOU (阿培歐~)   2017-01-07 19:37:00
同意
作者: ga652206 (Sing)   2017-01-07 19:38:00
同樣的圈子在那 為什麼不跳下去一起競爭? 怕三小只想自己爽免責
作者: monitor (摩尼特)   2017-01-07 19:40:00
應該是仲介招計程車,民眾付錢給計程車計程車再按次給uber仲介費這樣才是uber申請的媒合平台先收錢到uber再分錢給司機,明顯是僱傭關係還要追討沒幫司機保勞健保到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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