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大學生偷拍女同學如廁不起訴 檢察官:不處罰未遂犯
3.完整新聞內文:
北市北投區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吳姓學生,今年年初,一時色慾薰心,持手機躲在女生廁所
,聽到有人進入廁所後,持手機伸過隔板企圖偷拍女子如廁,未料,當場被一名歐姓女學
生發現,要求這名色狼休學或轉學,但學校處分過輕,她又告上警局,檢察官認為,吳男
還沒拍攝前就被緝獲,而妨害秘密罪並不處罰未遂犯,因而處分不起訴。
今年1月7日,吳男躲在廁所內,聽到隔壁間有人進入,隨即以手機從隔板上方伸過去,女
學生抬頭就看到一只手機,當場就逮住這名色狼。
被害歐姓女學生希望25歲的吳姓男子休學或轉學,但學校處份過輕,又再報警處理,但因
離開事發現場,手機並未當場扣案,因而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吳偷拍其他人,檢察官認為
,妨害秘密罪並未處罰未遂犯,對於吳男做出不起訴處分,但隔了半年多,吳男也主動休
學。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05003224-260402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