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leepzzz (CC)》之銘言:
: 景氣不好啊
: 高雄妹北上台北求職 報到當天「被失業」哭慘
: 蘋果
: http://tinyurl.com/jxm2n6v
: 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從高雄搬上台北打拚,報到日當天竟被通知「公司營運有問題、人事
: 凍結」,真是太倒楣了!
: 一名住在高雄的女網友在PTT發文,自稱「地獄倒楣鬼」,她說,去年12月開始面試台北
: 的工作,幸運地在3天內面試3家公司,其中一家面試當天就要她年後(1月3日)到職上班。
: 女網友答應後,順利取得錄取信,一周內火速找到租屋處,並把行李搬上台北,準備上班
: 。未料,報到日當天,面試她的主管直接將她帶進會議室,告知她:「公司目前有營運狀
: 況,需要人事凍結」,並要她回家。
: 「我整個晴天霹靂加傻眼!」隔天女網友再打電話詢問結果,結果得到「公司內部還在討
: 論,很捨不得,但也不好意思耽誤」,要她先去其他公司面試。女網友說,她當天哭到不
: 行,不敢跟家人說,「已經付了房租,現在連下個月房租都還不知道有沒有著落了」。
: 女網友的PO文讓其他網友狂拍拍(安慰的意思),有人說:「爛公司…趕快找新工作,加
: 油!」「好過份,你要堅強喔~」
: 還有人說:「是找到更想要的人,就把妳拋一邊去了。」「覺得是被臨時換掉了。」也有
: 網友要她回高雄:「覺得高雄也不錯啊!生活水準低、台北買房子,下輩子吧。」
: 女網友則回應說,她是走設計類工作,台北職缺比較多,如果高雄有好工作,她也願意留
: 在高雄。
: 針對女網友的狀況,有網友質疑:「拿到offer信,突然被凍結,可以找勞工局吧?」台
: 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黃毓銘說,遇到這種狀況確實會傻眼,他建議,可以向勞動局
: 申訴。
: 黃毓銘說,若是完成報到手續,則代表勞動契約已經確認清楚,屬員工身分,「就算只做
: 一分鐘也算是員工」,雇主必須遵守《勞動基準法》給薪,否則違法。但若取得錄取信,
: 尚未完成報到手續,則雇主違背合約精神,應徵者可以主張履行合約,對雇主提損害賠償
: 之訴。(林家維/綜合報導)
這我感同身受 在我身上也發生過
兩年前面試某間住在海邊的公司
內容是去大陸出差
對象是人資.副總經理跟總經理
最後確定錄取 offer也拿到 契約也簽了
自己原本的公司也辭了
結果執行長就說
有位新來的處長 要安排見面
於是我就跟處長見面
處長先問我學歷
發現我不是台大的學生(他自己的台大博士)
於是就一直叼難我 說什麼我的能力不適合
我甚至還講自己的工作已經辭了 沒啥退路
最後他就說
“反正你能力不錯 就算自己去找別間也ok”
過幾天 就收到不錄取通知書
說什麼已經找到更合適的人選
當場整個大傻眼
但是 又過沒幾天 又收到錄取通知書了XDDDD
原因是 據說總經理知道處長不錄取我時
非常的生氣
因為畢竟是他面試通過的人
就算處長覺得不適合 也可以安排到其他職位
這樣處長說不錄取 簡直就是不尊重他
報到之後 處長跟我見面時
還推說是人資的問題
還叫我好好幹
但畢竟我不是他心中想要的人
於是之後的日子都被他無緣故電慘慘
這又是另個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