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與男發生性關係致懷孕 還求情不想他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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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的詹姓粗工兩年前與12歲的小六女學生小美交往,去年與小美發生多次
性關係,致小美懷孕被媽媽發現報警查獲,小美為詹求情說「我不要對他提
出告訴」,「我不想他被關」、「希望法官判輕一點」,而詹與小美達成和
解,賠償30萬元,法官因此從輕判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將他判刑2年,緩刑5
年,以啟自新。讓他逃過姦淫幼女罪「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重罪。
判決書指出,詹姓青年(19歲)從事粗工,103年間認識就讀小六的小美,
兩人進而開始交往,去年1月、2月、5月間,詹帶小美至他家,徵得小美同
意嘿咻多次。
去年8月間,小美的媽媽發現女兒懷孕,憤而報警查獲詹姓青年,他坦承與
小美發生性關係,並自承他於103年間認識小美,當時小美就讀國小六年
級,且身穿校服,足證詹早就知道對方實際年齡。
法官審酌,詹姓青年與幼女發生性關係,固不足取,但小美在警訊時說「我
不要對他提出告訴」、「我不想他被關」,至法官審理開庭時又說「希望法
官判他輕一點」。
因此,法官認為詹是一時失慮犯案,且在警訊、偵查、審理期間均坦承犯
行,一再表示懊悔,並於犯後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願賠償30萬元,同
時小美的家人當庭表示同意給詹一次機會,所以法官予以減刑,宣告緩刑5
年,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