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老師真的很爽,在學校這樣幹都沒事
要不是前面得罪KMT的話應該還是在學校爽
現在變站對邊又要回去爽了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100年度判字第1893號
。(三)經查
:被上訴人作成原處分,係依據97年1月23日被上訴人所屬
教評會調查小組之報告,調查小組將上訴人行為不檢,有損
師道之具體事實,分為六項,分別如下:
1.具體事實一:(1)
上訴人上課可以整節連續播放影片搪塞教師應盡義務,最高
紀錄甚至高達九週。(2)有多位同學指其上課遲到、中途失蹤
、播放影片未講解、躲在隔壁教學準備室講電話或做私事,
也不知下課等。
2.具體事實二:(1)多位同學指證上訴人要求
學生填寫不實日誌紀錄。(2)對於不願意依照上訴人意思修改
日誌的808班學藝股長,上訴人將其留滯在門窗關閉之教室
內嚴厲質問,致該生身心受創,家長提出抗議。(3)多位學生
表示上訴人經常謾罵白目、音癡、下三濫、幹!、以Shit、
Stupid等不雅字眼羞辱學生。
3.具體事實三:(1)上訴人在未
獲學生監護人同意,不當公開學生個人資料。(2)誤導媒體作
不實報導。
4.具體事實四:(1)96學年度發生上訴人將901班
學生趕出教室外罰站。(2)908班學生吵鬧,上訴人故意將音
樂開至最大聲。(3)93學年度至94學年度對於上訴人管教不當
事件處理經過,有908班學生家長投書可資為證。(4)上訴人
公開攻擊95學年度家長會會長,挑撥親師友好關係,此舉令
善良家長噤聲走避,不敢與聞校務。
5.具體事實五:(1)接獲
學生家長投訴上訴人將教學準備室公器私用,督學帶領調查
小組成員前往時,上訴人不僅上課遲到,且厲聲抗拒,出言
辱罵。(2)上訴人拒絕巡堂、辱罵長官、逕行蒐證、威嚇同仁
。
6.具體事實六:(1)於908班上課時用威脅口吻,假蒐證之
名,強制對全班錄音錄影,致學生心生恐懼,師生關係惡劣
。(2)教評委員多次接獲上訴人之存證信函,導致校內教師人
心惶惶,視開會為畏途等情
del....
人訴訟代理人整理陳報之「不適任教師具體事實」與相關證
物正本位置之對照表及證物清單一覽表附於原審法院卷可參
(見原審法院卷第440頁至第445頁、第585頁至第610頁),
事證明確,堪予認定。